剪草女工遭貨車撞斃 司機不小心駕駛罪成囚2月

撰文:馮家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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剪草女工去年在荃錦公路遭貨車撞斃,肇事司機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以及三項使用非良好狀態的車輛罪,今(21)在區域法院裁決及判刑。法官張潔宜指未有證據顯示被告危險駕駛,但後果嚴重,裁定被告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不成立,但一項不小心駕駛罪成,判他入獄2個月、停牌6個月及罰款3,000元。

被告邵輝達,28歲,案發時報稱司機,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以及三項使用非良好狀態的車輛罪。

控罪指,被告於去年5月18日,在荃灣荃錦公路近木綿下村,駕駛車頭大燈處於不清潔或不能運作、車尾車牌燈失效、在左右輪後方沒有配備泥擋的車輛,引致63歲女工郭麗英死亡。

被告曾為死者打齋

辯方求情指時被告有悔意,曾為死者打齋。他現職侍應,意外發生後他感不安樂和做惡夢,亦有患上抑鬱,盼法官以社會服務令及罰款作刑罰。

法官張潔宜判刑時指,被告供稱案發時未有看到死者,事後通過酒精測試未發發現超標,案發前亦有足夠休息,未有證據顯示他危險駕駛。但考慮到死者當時穿上反光衣、身旁亦有鮮色物品,認為被告駕駛時不夠專注及謹慎,導致嚴重後果,故裁被告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不成立,但一項不小心駕駛罪成,判他入獄2個月、停牌6個月及罰款3,000元。

案件編號:DCCC 1112/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