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運動員性侵案】辯方指事主向教練送禮慶生 事件揭發才刪合照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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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田徑教練涉於8年前非禮女學員案,辯方今(26日)午續盤問事主X,並指她去年在facebook撰文公開多年前被性侵事件,但她多年來仍有為作為她教練的被告慶生,又有送他如球鞋等禮物,她破紀錄時更與被告拍膊合照。女事主稱因為事後不想憶起不快經歷,又稱她並不憎恨被告,但對他有戒心。

控方要求被告姓名以匿名方式處理,只稱他為W.H.。(資料圖片)

被告W.H.,77歲,退休田徑教練,被指於2009年9月1日至翌年4月8日某日,在大埔猥褻侵犯X。

女事主稱受美國體操運動員事件激發

女事主作供時透露,她因看到美國體操運動員遭隊醫性侵的事件,感到驚訝,認為有人與她一樣曾遭尊敬的人性侵,從而揭發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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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離開因不懂在大埔乘車

對於辯方指她當時只望著被告不作阻止,事主表示當時好驚。律師問,被告有無摸陰毛外的位置,如大腿內側,事主指沒有。至於為何不即時離開被告住所,她指當時年少不懂從大埔乘車回家。

辯方指身體接觸僅拍膊頭

律師引用事主facebook帖文:「也許我能夠把自己也騙倒,對自己說,那件事從來沒有發生過。口裏說不,身體卻很誠實。」指事主稱身體接觸「只局限於拍拍膊頭」,長大後碰到被告「硬着頭皮寒暄一兩句,便想趕快掉頭跑掉。」卻依然與被告慶生、飲茶,入讀中大後仍主動參加被告在港大的訓練班。事主回應,她投入運動,有責任出席被告的訓練。她不同意出席港大的訓練並非必須,但同意毋須乘被告的私家車離去。

被告非事主個人教練

辯方律師指當時兩人已非師徒,事主並非就讀於被告獲聘任教的學校,而事主也沒出錢聘請他;但她在2015年轉為全職運動員,被告投放在她的訓練時間也未達全職教練的標準。事主承認被告並非她個人的受薪教練,但兩人曾作商討,被告願作其教練。

指事主是田徑名人

辯方又指出,事主的社交網站facebook及instagram共上傳過萬張照片,當中不乏事後上傳的被告相片,但今年5月她卻刪除該些相片。他指刪除原因是照片對辯方有利,她不同意。律師續指,事主為田徑名人,網絡上的追蹤者愈多,對她愈有利,如獲知名運動品牌贊助。

事主曾贈球鞋予被告

事主否認,並認為她獲贊助是因運動成績好,而非她個人,亦不記得贈予被告的3對球鞋是自費還是免費從贊助商收到。律師又問她為何運動員要有經理人,事主答可幫忙處理商業和慈善機構的邀請,又透露經理人替她接獲有薪活動時會拆賬。辯方指她現年24歲,將臨運動員頂點,並指被告在她母校任教會減低她回校工作的機會,事主不同意。

拍照僅搭膊頭

辯方最後引用事主社交網站的照片,指她事後仍有送球鞋予被告,又為被告慶生等,事主解釋遭性侵後不想記起不快經歷,對被告有戒心但不憎恨他。她謂破記錄時有與站在終點的被告搭膊頭,但身體前方從沒接觸。案件明續。

案件編號:FLCC1971/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