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運動員性侵案】辯方證人稱會脫面褲按摩 強調是用力壓非輕撫

撰文:馮家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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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田徑教練涉於8年前非禮女學員案,今(28)於粉嶺裁判法院續審。辯方傳召兩位前學生出庭,兩人供稱被告與事主X關係親密,兩人不時「攬頭攬頸」,亦認同學員可要求教練按摩,亦有機會脫下面褲,甚至只穿內褲按摩,但強調是用掌心用力按,非撫摸。案件押至11月16日於區域法院裁決,被告繼續保釋。

控方要求被告姓名以匿名方式處理,只稱他為W.H.。(資料圖片)

被告W.H.,77歲,退休田徑教練,被指於2009年9月1日至翌年4月8日某日,在大埔猥褻侵犯X。

指女事主會叫七旬被告做「恆仔」

巫姓前學員現職精算師,在2010年至2014年於香港大學就讀,期間是為田徑隊成員。他供稱被告大部分時間都是駕車離開,而X都會跟被告車離開。他續指被告與X熟絡親密,交談熱情,不時搭膊頭及摟住他,甚至親暱稱呼他作「恆仔」。

巫稱學員可要求教練按摩,他亦曾要求另一位教練替他按摩。主控盤問他有關按摩時的衣著,巫指會穿著運動短褲,未有見過被告替其他學員按摩。

指事主與被告如父女

24歲的許姓前學員當時是屈臣氏田徑會運動員,被告為其教練,於2009年認識X,兩人為隊友關係。她指其成績本來較好,在2009年尾至2010年被X後來居上,而她其後在2013年退出田徑隊。她指被告曾在運動場為她按摩,一般是常被拉傷的位置,如大腿內側、前後肌、小腿。

許供稱被告及X關係有如父女,X不時捉弄被告,又會拍他頭和背、「抆頭髮」及「攬頭攬頸」等。

女學員稱亦曾只穿內褲按摩

許續稱若冬天時就脫掉外穿長褲、剩下內穿短褲按摩;夏天就將內膽褲拉高按摩,亦試過脫下面褲只剩內褲按摩。田徑一般是按摩下身甚至「Pat Pat位」,亦不可隔住衫褲按摩,會用手掌、手心、手指等替學員按摩,甚至用手踭及腳踭。許按個人需要決定用力程度,但強調「一定會落力,唔係輕撫」。

案件押至11月16日於區域法院裁決,被告繼續保釋。

案件編號:FLCC1971/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