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偲嫣涉選舉舞弊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 周五沙田裁判法院答辯

撰文:鄭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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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今日(10日)落案起訴李偲嫣,指她涉在2016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沒有遵從選舉法例處置涉及的9項選舉捐贈,每項價值約1,000元以上,合共涉22,530元。李偲嫣現被控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現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星期五(12日)在沙田裁判法院答辯。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李偲嫣。(資料圖片)

被告李偲嫣(54歲),被控一項罪名,即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沒有遵從《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19(2)條處置某些捐款,違反該條例第19(5)條。

控罪指她涉嫌於2016年7月24日至11月8日期間,以選舉候選人身份,收取匿名或不明地址的損贈者所給予的9項選舉捐贈,涉及每項1,000元以上,合共22,530元,但沒有確保該等捐贈不會用於償付或分擔償付她作為候選人的選舉開支;及將該等捐贈給予屬公共性質的慈善機構或慈善信託。

李偲嫣於2016年7月24日公開宣布她有意在立法會換屆選舉的新界東地方選區參選,並於翌日向選舉事務處提交其就該選舉的提名表格。當年有22張名單競逐新界東九個席位,李偲嫣僅得2,938票而落敗。

李偲嫣。(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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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表示,選舉事務處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據該條例,任何人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即屬犯罪,罰則方面,如循簡易程序審訊,一經定罪,可判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或如循公訴程序審訊,一經定罪,可判處罰款50萬元及監禁7年。

有網民曾經將游學修與李偲嫣的照片改圖惡搞成《血傘》電影海報。(游學修FB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