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青年中心前顧問 涉詐騙38萬 周五提堂

撰文:侯彩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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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今日(10日)落案起訴一名59歲青年中心前顧問,控告他涉嫌就一個節能項目欺詐及使用虛假文書,因而從該青年中心及環境保護署(環保署)轄下一個基金取得共逾38萬元款項。被告將於本月1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廉政公署今日(10日)落案起訴一名59歲青年中心前顧問,控告他涉嫌就一個節能項目欺詐及使用虛假文書。(資料圖片)

59歲被告曾任職賽馬會長洲鮑思高青年中心(鮑思高青年中心)顧問,被控兩項欺詐,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及兩項使用虛假文書,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73條,共四項罪名。

廉政公署指,被告於案發時任職鮑思高青年中心顧問,中心於2010年中同意向環保署的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環保基金)申請資助以進行一個節能項目,並委任被告為該項目的主管,被告獲授權為該項目獲取報價以揀選合適承辦商及處理申請環保基金資助事宜。

廉署起訴青年中心前顧問涉嫌詐騙38萬元款項。(資料圖片)

其中一條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12年5月至2014年4月期間,身為節能項目的項目主管,有責任全面披露與鮑思高青年中心之間的任何存在或潛在利益衝突,而被告沒有向該青年中心披露他與一間環境工程公司的關係,意圖詐騙而誘使該青年中心委聘該公司為有關項目提供服務,及向該公司支付共31萬4400元的款項,導致被告獲得利益或該青年中心蒙受不利。

另外兩條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13年1月及10月使用3份報稱分別由另外兩間工程公司發出的虛假報價單。餘下一條控罪則指,被告涉嫌於2014年5月至6月間,向環保署環保基金轄下一個審批小組虛假地表示鮑思高青年中心已決定委聘一間建築工程公司就向屋宇署提交圖則提供服務,並意圖詐騙而誘使該小組向該青年中心支付共5萬元款項,導致政府蒙受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