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偲嫣涉舞弊案 辯方需時案押後 李庭外遇人追數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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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偲嫣涉嫌在2016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沒有遵從選舉法例處置9項共涉22,530元的選舉捐贈,每項捐贈值1,000元以上。案件今(12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李偲嫣被控一項選舉舞弊罪,暫時毋須答辯,以待辯方提取文件。被告獲准保釋,案件押後至11月23日。庭外除有李偲嫣的支持者外,亦有四男女向李追錢。

李偲嫣被指在2016年的立法會選舉舞弊。(盧翊銘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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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李偲嫣(54歲),被控一項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罪,前日被廉署落案起訴。

控罪指曾收22530捐款

控罪指她涉嫌於2016年7月24日至11月8日期間,以選舉候選人身份,收取不知名及/或地址的損贈者所給予的9筆選舉捐贈,涉及每項1,000元以上,合共22,530元,但沒有確保該等捐贈不會用於償付或分擔償付她作為候選人的選舉開支;及將該等捐贈給予屬公共性質的慈善機構或慈善信託。裁判官准李以原有條件保釋,即5000現金及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庭上透露,李涉收取的9筆款項包括:

冼澤正 2000元
Flora  3000元
Frankie 2000元
Victor 1500元
子龍 1030元
鄧sir 5000元
拔哥 2000元
Frankie 3000元
芬姐 3000元

 

李偲嫣庭外被人追數

李偲嫣今由老公陪同應訊後,在庭外表示多謝家人與戰友支持。約4名男女出現向她追數,有人指她欠下數百萬,有人指她持有多項物業,有人指她誣陷兄長強姦。該幾名示威人士沒回應如何認識李,或欠款詳情。其中一人自稱是阿嫂,並任公務員的人士,與另一人就說從網上看到李欠款。他們又問李偲嫣丈夫會否代她還錢,李偲嫣丈夫一直舉手機反拍在場人士,並問是否威脅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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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參選得2938票

李於2016年7月24日公開宣布她有意在立法會換屆選舉的新界東地方選區參選,並於翌日向選舉事務處提交提名表格。當年有22張名單競逐新界東九個席位,李偲嫣僅得2,938票而落敗。

廉署表示,選舉事務處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19條列明,任何人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即屬犯罪。如循簡易程序審訊,一經定罪,可判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如循公訴程序審訊,一經定罪,可判處罰款50萬元及監禁7年。

案件編號:STCC4072/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