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廣場申禁制令趕走街頭表演 街頭歌手嘆:只好見步行步

撰文:賴啟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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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殺街」、時代廣場申禁制令趕走街頭表演者,在公共空間表演,是否已無出路?
街頭歌手阿Jay「入行」6年,他跟其他表演者的表演,經常被人投訴,甚至有人指控他們在街頭「行乞」。他擔心今次的禁制令之後,香港的街頭表演文化,前路越行越窄。

街頭歌手李冠傑(阿Jay),在街頭演唱表演6年,他說,在香港投訴街頭音樂的人其實並不多,「以我們所知,投訴的其實只有一至兩個人,九成投訴都來自同一人」,「我想大概是四至五十歲的一個男士」,「無論在時代廣場公共空間也好,還是在東角道開始街頭音樂表演,他就會出現在附近,然後看着我們,然後就會拿着電話報警,如果我們打開袋子收錢,他就會投訴我們行乞,即使沒有打開袋子收錢,他都會投訴我們發出噪音。」

他指,其實在世界任何各地作街頭音樂表演,都接受自願捐款,但經常會有警察前來着他們蓋上袋子,不可接受打賞,「通常我們會跟他們理論,問他們是否認為我們行乞?」他指在外國進行街頭音樂表演,一般市民在欣賞表演後都會打賞,表示對表演者的尊重及享受表演的費用,惟香港人對這種文化認識不深,甚至認為音樂應當是免費。

他認為在時代廣場入稟控告他之後,很多物業管理公司都會有所防範,公共空間使用度有收窄的趨勢,原本撥了給公眾作通道的私人物業空間,「原來我有權可以不讓人作表演,但其實法庭還未作出判決,無論法庭判我們贏輸與否,無論是執法者或私人管理公司對公共空間使用度,都有收窄的趨勢。」

他指曾嘗試依正途申請相關牌照,不過相關牌照規限於十四個工作天前申請,一般表演者難以預計於十四個工作天後作街頭表演,必須對表演作良好計劃,「收表格的警察亦表示,你這個牌照其實只是象徵式,如果有人投訴的話都是未必可以表演,他甚至乎用到一個用詞,這牌照是『無牙老虎』,你申請了也不一定確保你可以作街頭表演。」他又表示「現在只能說是見步行步」,「我不知道這事情(禁制令),發生後空間會無限收窄,還是現時「風頭火勢」,這事情我們無法估計,暫時的感受是比較負面及悲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