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向警索償敗訴 申上訴許可再被拒 黃稱會續跟進警濫權問題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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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指去年參加七一遊行活動時,遭警方非法強行鎖上手銬,他早前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警務處索償4.5萬元不果,並須付訟費8062元,他不服裁決,並就此向高等法院申請上訴許可,高等法院今拒批黃的申請。黃收到判決書後稱,他會連同立法會議員在保安事務委員會繼續跟進警察濫權的問題。

黃之鋒認為警方去年七一遊行時強行為他鎖上手銬做法不當。(李慧娜攝)

黃稱會繼續跟進警察濫權問題

黃之鋒今到庭領取判辭後指,對於法庭裁決感到遺憾,又重申在非拘捕的情況下,為示威者鎖上手銬明顯是濫權行為,他將會在保安事務委員會、關注國際人權及警權的組織繼續跟進警察濫權問題。

法官在判辭中指出,無論警員已正式進行合法拘捕與否,鎖手銬是基於實際情況而定,而非上訴人黃之鋒所指,警方在合法拘捕後,才可以使用手銬。

已客觀評估上手銬的必要性

原審審裁官已客觀地評估警方替上訴人黃之鋒鎖上手銬的必要性及理由,而警員當時已客觀地考慮了各種因素,包括上訴人被帶往警車途中的行徑、被鎖手銬的時間長短、何時及在何處為上訴人解開手銬,繼而作出客觀的決定,遂拒批上訴許可。

案件編號:HCSA29/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