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署指濫用收回公屋 兒子代腦退化老婦申請司法覆核

撰文:許家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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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屆80歲的獨居婆婆因患上腦退化症,曾搬出居住的公屋單位數月,與兒子一家同住。惟房委會懷疑婆婆濫用公屋,調查後發現婆婆的公屋單位用水量和用電量低,判定婆婆沒有持續地居於單位內而收回單位。婆婆認為房委會的決定不合理和違反程序公義,早前入禀高等法院就房委會的決定提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推翻其決定。

申請人為梁瑞清(音譯),由其兒子代為提告,答辯人為房委會和上訴委員會。入禀狀稱,梁婆婆與丈夫原本與兒子的一家居於西區。2009年,婆婆與丈夫在社工的提議下,透過房委會的長者優先配屋計劃,獲分配柴灣興華二邨一5人公屋單位。2011年,丈夫逝世,婆婆獨居於上址。一年後,婆婆中風,其溝通能力減弱,也變得很少出門。兒子每隔幾天便會在放工後帶同食物探望婆婆。

梁瑞清(譯音)由其兒子謝志強(譯音)代為入稟高等法院提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房署收回其單位的決定。(資料圖片)

兒子患上鼻咽癌 將母接回家中以便照顧

其後婆婆更患上腦退化症,變得善忘,難以認人和與人溝通。此外,她不能自行煮食,也因不懂操作電視機,兒子及其妻因此會每天輪流送飯給婆婆。但兒子於2016年被確診患上鼻咽癌後,健康每況愈下。妻子便勸他,將婆婆接回西區住所以便照顧,故婆婆自去年冬天起,搬到兒子的住所,直至本年2月才搬回公屋單位。

房委會指婆婆並非持續居住 勒令她遷出

但房委會於去年9月開始調查婆婆,懷疑婆婆濫用公屋,終因婆婆沒有應門、用水和用電量低等原因,判定婆婆沒有持續地住在單位內,於本年3月勒令她遷出單位。婆婆由兒子代表上訴,但被駁回。
 

房屋署今年3月下令收回梁婦位於柴灣興華邨的公屋單位。(資料圖片)

房委沒有考慮婆婆的個人及家庭因素 

入禀狀指,房委會沒有考慮婆婆的個人因素,指婆婆年老又患上腦退化症。她知道兒子有鎖匙,故不會輕易應門。而婆婆很少煮食,故很少用水和電。而且,房委會未有讓婆婆解釋水電的用量,屬違反程序公義。另一方面,婆婆兒子曾告知上訴委員會婆婆的健康於2至3年前起變化,但上訴委員會最終卻得出單位已空置了至少兩年的結論,但也不給機會婆婆或兒子解釋,申請人認為上訴委員會得出如此結論屬不合理。

案件編號:HCAL2352/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