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急救知識僅16%市民願做「任何仁」 團體促立「好人法」

撰文:朱雅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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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處「任何仁」推動市民為病者施行心外壓及自動體外心臟去顫器(AED),香港心肺復蘇委員會推動立「好人法」,保障「任何人」的法律責任。香港心肺復蘇委員會名譽顧問何曉輝今早在港台節目《千禧年代》認為「任何仁」廣告成功,市民遇病者昏迷應施行急救,2015年公佈的國際復蘇指引已簡化施救程序,病者昏迷不醒及5至10秒無呼吸,市民透過心外壓已能增加病者存活率。

香港心肺復蘇委員會推動「好人法」保障施救者法律責任。(資料圖片)

何曉輝表示,根據該會調查,現時無學習過急救香港市民遇到病者昏迷,會施行急救的僅約16%,遠低於台、韓等地的約4成,即使有學過急救課程,遇親屬昏迷出手的僅6成,非親屬更只有4成。急救率低原因是無立「好人法」及急救教育不普及。

何曉輝建議,香港參考歐洲等行普通法的國家做法,就「好人法」立法,立法保障施救者,過程中有意外,日後病患者的親屬不能控告施救者;對於濫用「好人法」的擔憂,他認為可加入利益衝突的條款。

立法會議員郭家麒表示,「好人法」是民事上給予施求者的保障,假設有人刻意增加傷害,刑事上有傷害他人身體或謀殺等保障,而「好人法」在外國行之多年,濫用的情況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