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環灣仔繞道工程承建商涉噪音滋擾、違規排放廢水 罰款15.7萬元

撰文:黃靜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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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公布,中環及灣仔繞道工程的承建商,先後七次違規在限制時段進行工程,造成噪音滋擾,以及兩度排放超標泥水,超出牌照訂明的排放上限172倍和32倍,涉事的承建商俊和與中國中鐵以及分判商,今(22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裁定罪成,合共被罰款15.75萬元。

中環灣仔繞道工程承建商七次違規被判罪及罰款。(資料圖片/梁鵬威攝)

環保署發言人表示,去年5月至今年1月期間,曾接獲多宗投訴指中環及灣仔繞道工程於周日及晚間造成噪音滋擾。經調查後,署方證實中環及灣仔繞道東段隧道工和北角段隧道及東區走廊連接路工程的地盤,多次在周日及晚間限制時段違規使用未被批准或多於核准數量的機動設備進行建築工程、以及違規進行被禁止的訂明建築工程。

中環灣仔繞道工程承建商因噪音滋擾、排放廢水被定罪。(資料圖片/梁鵬威攝)

此外,環保署在去年6月及8月的巡查期間,發現地盤兩次排放未經適當處理的廢水至雨水渠,廢水樣本顯示懸浮固體分別超出牌照訂明的排放上限172倍和32倍。

環保署在完成調查及蒐證後,就上述七宗噪音及兩宗污水違例案件檢控涉案的承建商俊和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與中國中鐵股份有限公司、分判商華強鐵器工程有限公司及工人,並於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噪音管制條例》及《水污染管制(一般)規例》,全部十六項控罪罪成,共被判罰款157,500元。

環保署已就有關違規事件聯絡土木工程拓展署及路政署,要求加強督促承建商並作出跟進。發言人強調,建築工程承建商必須守法,遵從環保法例的規定。根據《噪音管制條例》,首次定罪,最高可處罰款10萬元;第二次或其後定罪,則可處罰款20萬元。而任何人士排放不符合牌照規定的污水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罰款20萬元及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