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班警涉危駕電單車 法籍女傷者被撞至右小腿變形外轉

撰文:馮家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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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男警涉於去年駕駛電單車時,撞傷一名法國籍女途人,令對方的右小腿變形外轉。休班男警否認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嚴重受傷罪,今(26日)於區域法院受審。 有目睹車禍的證人指,傷者從兩架停下的車輛之間急步行出,迅即被電單車撞到。

被告何蔚貽,45歲,報稱公務員,被控於去年12月5日在灣仔道136號外的道路上,危險駕駛一輛電單車導致35歲的法籍女子Benazet Virginie Andree Ida身體嚴重受傷。

被告何蔚貽否一項危駕導致他人身體嚴重受傷罪,案件今在區域法院開審。(馮家淇攝)

事主被撞至右小腿外轉 骨折移位

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駕駛一架電單車沿灣仔道西行線逆線向東行走,事主橫過灣仔道時被撞到,電單車再與另一輛私家車相撞,導致私家車司機座位的車門輕微凹陷。事主先被送往律敦治醫院急症室,再轉送東區尤德夫人那打素醫院,而她之後要求在法國接受治療。事主傷勢嚴重,包括右小腿變形外轉、右脛骨近側及腓骨骨折移位。

證人張健威供稱,事主從車輛之間急步行出,隨即被撞倒。(馮家淇攝)

證人指傷者從車輛之間急步行出 隨即被撞

任職司機的32歲菲律賓籍證人CHUA Jessie Dela Torre供稱,案發當日正駕車,因塞車而停下一至兩分鐘,專注於路面情況,未有看到事發經過,但聽到事主尖叫,他指該尖叫是因「疑似失平衡」,其後看到事主跌在地上。控方詢問是親眼看到還是想像,他表示「只聽到,看不到」。他先看到其他司機上前協助事主,之後自已亦下車,再拍到事主躺於地上的照片。

另一證人張健威指,案發時正駕一架輕型貨車沿灣仔道西行線,往金鐘方向行駛。他指看到事主從東行線兩架停下的車輛之間急步行出,隨即被電單車撞倒,而其車上的行車記錄儀亦拍攝到當時情況。

辯方質疑事主拿著電話及戴耳筒

案件下午續審,本身為救護員的蘇偉基作供。他指於案發前,駕駛急救電單車沿灣仔道東行線前往摩利臣山救護站,駛至灣仔道與普樂里交界時,在「讓路袋口位」減速並亮著右指揮燈,準備右轉進入普樂里。突然,涉事電單車以時速約30至40公里在他的右邊越過其電單車,繼續沿西行線在距離行車分隔線0.5至1米的地方逆線向東行駛。

其後蘇右轉,突聽到一響聲,於是左轉返回事發地點,發現事主躺在地上。蘇為事主檢查,發現她右小腿有點變形,之後召救護車到場。蘇在庭觀看事發片段,辯方問他有沒有留意事主拿著電話、戴著耳筒,蘇回答:「見到有兩條線係度」,辯方再追問:「兩條線係耳仔度咪係耳筒,同唔同意?」蘇表示同意。

辯方質疑警員憑記憶筆錄被告說話

警員證人事發駐守灣仔軍裝巡邏小隊,在下午7時52分到達現場調查,被告向他稱在西行線向東行駛,試圖超越證人CHUA的私家車,事主突衝出來,被告未能及時煞車把事主撞到。辯方指警員在8時20分才記錄被告的說話,辯方質疑警員只憑記憶筆錄,並以自已用語作紀錄。如記錄被告聲稱「我在1930到」,辯方質疑:「正常人點會講1930到,你都會講7點半到啦」,警員則指兩者意思一樣。

案件編號:DCCC 533/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