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和小學洩漏試題案 4被告申請獲判上訴訟費 今獲批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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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基督教會協和小學3名女教師,被指用電話拍攝小一入學叩門試題,並傳送予朋友及舊同學,3名老師及1名涉曾傳送試題的人士,被控不誠實取用電腦罪,但原審裁判官裁定4人罪脫,律政司上訴亦被駁回,但獲批向終審法院進行終極上訴。4人早前向法庭申請上訴的訟費,高等法院今(26日)頒下判詞批准申請。

次被告曾詠珊(左)及第三被告黃佩雯(右)早前在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資料圖片)

四名被告為鄭嘉儀(38歲)、曾詠珊(35歲)、黃佩雯(41歲)及余玲菊(37歲)。法官拒批鄭及余就原審申請的訟費,至於4人就上訴訟費的申請,法官雖然認為各人在案中行為絕對不妥,法庭只因控方未足以證明其「取用電腦」的犯罪行為,才駁回控方的上訴。不過,基於訟費歸勝方所有的原則,加上未有其他特別原因令法庭不遵從有關原則,故裁定控方需付4人上訴的訟費。

案件編號:HCMA466/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