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班警長偷拍「警嫂」 罪成 准保釋等候上訴 官斥侮辱女性尊嚴

撰文:呂樂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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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休班男警長於去年在油塘商場「大本型」的扶手電梯上,涉嫌以手機偷拍當時正手抱女兒的「警嫂」,但遭對方當場發現。警長因而惹上官非,今(28日)於觀塘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而裁判官判刑時,斥責警長的罪行嚴重侮辱女性尊嚴,同時他亦無悔意,遂判他監禁2個月。警長隨即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裁判官接納。

被告莊志強,45歲,被控一項作出有違公德行為罪。控罪指,被告在去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於油塘大本型商場的扶手電梯上,偷拍一名女子的裙底。據悉,事主的丈夫也是警員。

被告莊志強(黑衫)獲釋保釋以等候上訴。(呂樂謙攝)

被告一度稱用手機拍聖誕樹裝飾 惟身處位置無法看見

裁判官於裁決時指,雖然警方申請的搜查令中的範圍,並不包含被告手機內、存有偷拍影片的記憶卡,控方呈上片段之舉因而存在法律漏洞。但由於該影片為本案重要證供,為作出公平審訊決定運用酌情權,接納為證據。

裁判官又指,事主庭上供詞可靠,面對盤問也無動搖,也能清晰準確地描述當日的情況。反之被告供詞則有多處不合理之處:被告稱不知道手機正在拍攝,但鏡頭卻一直穩定地拍向同一方向;被告又稱乘搭扶手電梯時,習慣把其中一腿向前踏高一級,事發當天亦如是,並把其手機擺放在踏高一級的大腿上,但裁判官認為此行為並不自然;被告一度解釋在電梯上希望用拍攝樓下的聖誕樹裝飾,因而誤將拍攝功能啟動,但被告身處位置根本無法看見聖誕樹裝飾;裁判官亦質疑,如被告不知手機正在拍攝,當事主質問被告時,被告為何不將手機向事主出示以解釋,反而慌張迴避事主,將手機反轉並立即刪除影片。基於以上疑點,裁判官裁定被告的供詞不實,判被告罪名成立。

官指警長無悔意 判囚2個月

辯方求情時呈上20多封信件,證明被告行為、品格工作表現等良好,此案為單一事件。被告任職公務員達20年,此案令他失去警隊職位、宿舍及長俸,望法庭輕判。

但裁判官表示,案件性質嚴重,令受害者及公眾不安和厭惡,對女性尊嚴構成嚴重侮辱。加上被告無悔意,判囚2個月。裁判官准被告以1萬元保釋,以等候上訴。

案情指,被告於去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於油塘大本型商場的扶手電梯上,將手機反轉放在大腿上,並用鏡頭對準事主裙底。事主發現有異,轉身望向被告。被告立即說「無啊」,事主再問:「你手機做咩嘢?」,被告立即將手機反轉,並隨後刪除影片。

案件編號:KTCC 650/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