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九子案】警司承認施放87枚催淚彈後 示威者反增3000人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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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中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等9人被控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等罪,今(28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警司游乃強指放催淚彈是因為防線前的示威者穿上眼罩、雨衣等,用傘襲擊警員,並搶鐵馬衝擊警方防線,又認為施放催淚彈比揮警棍引起的傷害更輕。惟他亦同意辯方所指,施放87枚催淚彈後,現場示威者增加了3000人。

警司游乃強(右)承認施放87枚催淚彈後,現場示威者增加了3000人。(林樂兒攝)

防線前示威者搶鐵馬衝防線

警司游乃強接受辯方盤問,表示不同意施放催淚彈是為了驅散示威者。辯方追問下,他解釋當時見添美道及夏愨道約有5000名示威者,防線前有百名示威者穿戴口罩、面罩及雨衣,用雨傘襲擊警員及搶鐵馬衝擊防線。他強調施用催淚彈不是為了驅散後方沒有裝備的示威者,又指揮警棍會造成更大傷害。辯方播出警方施放第一枚催淚彈的新聞片段,指影片中不見有示威者如他所述般襲擊警員。游回應所播的片段不是他當時身處的位置。

辯方稱,警方施放催淚彈前,現場約有5000名示威者,而放完87枚催淚彈後,人數增至8000人,游同意。辯方續問,施放催淚彈後情況是否變得更差。游回答這視乎考量角度,指此舉阻止了示威者衝擊防線,但從人數而言情況屬轉差。游並同意其後有人在夏愨道及添美道用雜物設路障,亦有示威者設帳篷,惟他不同意這代表放催淚彈前示威者沒打算長期留守。

每輪施放催淚後 示威者再次聚集

而控方問游,施放催淚彈後,夏愨道及添美道馬路有無回復正常。游指沒有,解釋煙霧很快散去,每輪施放後10分鐘左右示威者就再次聚集。

9名被告為佔中發起人戴耀廷(52歲)、陳健民(58歲)及朱耀明(73歲)、立法會議員陳淑莊(45歲)及邵家臻(47歲)、學聯前常委張秀賢(22歲)及鍾耀華(24歲)、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28歲),及前立法會議員李永達(61歲),9人共被控6項妨擾罪。

聆訊明續。

案件編號: DCCC480/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