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父涉三度強姦11歲親女 被判囚18年 官斥做出獸行

撰文:許家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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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父涉於3年前強姦當時11歲的親女,之後更兩度侵犯對方,其中一次更在女兒升中放榜時。雖然女兒曾在被侵犯時叫「唔好嚟」,老父卻「整多幾下」才把下體移出。母親去年發現女兒的內褲有分泌物,向女兒查問揭發事件。老父早前被裁定3項強姦罪成,今(4日)在高等法院被判囚18年。而法官判刑時指老父不但做出獸行,嚴重傷害女兒,更在審訊時刁難妻女,圖令他們收聲。

77歲被告今在高等法院被判監18年。

被告要求開記者會

現年77歲的被告被裁定於2015年至2017年2月期間3度強姦親女兒X,而X於案發時介乎11至12歲。

甫開庭時,法官陳慶偉問被告有沒有求情說話。被告則指稱自己沒有強姦女兒,又指東方日報、星島日報和明報只聽取控方的開案陳詞,而他早前也已講過上述報章是「蠢豬」,希望報章會改善並為香港這顆東方明珠做實際的貢獻,避免選擇性和斷章取義的報導。被告又道,希望記者有機會可幫他開記者會,隨即被法官截停,指「以家係求情,唔係開記者招待會」。

官斥被告審訊時刁難妻女 令他們收聲

法官判刑時指,父親應該保護兒女免受傷害,但被告不單沒有愛護女兒,反而嚴重傷害女兒,違反倫理,為女兒帶來終生難忘的傷害。被告與女兒年紀相差60年,而被告在犯案時沒有採去保護措施。法官指被告是知道女兒的性格,濫用誠信,作出了獸行。

另一方面,法官又直斥被告在庭上拒絕律師援助,在庭上千方百計刁難妻女,目的是要羞辱他們,最後令他們收聲。法官認為被告毫無悔意,而事件橫跨兩年為妻女帶來嚴重傷害,終判被告就3項強姦罪入獄18年。

被告在內地有大學學歷

控方早前透露,在內地有大學學歷的被告,被捕前做兼職保安。而他和前妻育有2子,01年和現任妻子Y結婚,育有1子1女(案中事主X)。據悉,被告妻在去年2月得知女兒遭被告性侵後,同月中已申請離婚,現時仍在處理中。

此外,被告有2個案底,分別為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和有意圖而妨礙司法公正罪,前者為襲擊妻子Y。

被強姦時叫「唔好嚟」 父親卻「整多幾下」

控方案情指,被告於2001年在內地和Y 結婚,3 年後誕下X,一家居於公屋單位。被告於2015年在單位的房間內強姦X,事後要求她勿告知他人。此外,X於翌年領取升中派位的結果後返家,亦遭被告拉進房間強姦。

去年2月農曆新年假期,當時就讀中一的X再遭被告侵犯。而審訊時播放X的錄影會面,她指遭強姦時感到不舒服,叫被告「唔好嚟」,惟被告卻「整多幾下」才把下體移出。Y同年驚覺女兒的內褲有分泌物,懷疑X曾有性行為或遭性侵,查問揭發女兒被父親性侵犯,Y遂向社工求助和報警。

案件編號:HCCC115/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