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領期間涉攻擊銀行網站 中大生刑毀罪成

撰文:香港01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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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朱峻瑋(右)在家人陪同下離開法院。(林詠賢攝)

中文大學心理學系三年級男學生,於前年佔領運動期間,疑響應國際黑客組織「匿名者」(Anonymous Asia)的網絡攻擊行動,涉嫌透過電腦,在16秒內向上海商業銀行網站發動逾6600次網絡攻擊。法庭審理後,裁定被告朱峻瑋刑事毀壞罪名成立,押後至7月25日判刑。

被告朱峻瑋,20歲,被控於前年10月12日,透過匿名者的社交網站專頁攻擊上海商業銀行網頁,因而被裁定一項刑事毀壞罪成。

官:被告常搜尋「黑客入侵」字眼

裁判官黃國輝判刑時指,雖然被告朱峻瑋曾承認自因好奇,而按下黑客組織「匿名者亞洲」Facebook專頁所提供的黑客連結。不過法官表示,被告電腦在案發前有社交網站Facebook、維基百科和Google搜索器搜索黑客入侵或攻擊等字眼的紀錄,其中一項更列有「How to carry out a DDoS attack  (分散式阻斷服務攻擊)」的搜索句子。同時,亦顯示有4條瀏覽連結與和涉案當日的黑客連結類似。法官推論被告人是相關紀錄的搜尋者。

裁判官補充指,涉事銀行網站的速度沒有因今次事件而拖慢,網站可正常運作,但被告行為明顯有構成摧毀或損壞銀行電腦的意圖,妄顧是否被破壞或損壞,而且侵佔網絡寬頻。故裁定被告刑事毀壞罪名成立。

對於辯方曾質疑警方在拘捕至審問程度處理不當,裁判官考慮專家意見及現場警員證供,認為警方沒有向被告使用武力威嚇或利誘,控方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能證明記事冊和錄影會面片段是被告同意的情況下錄取,可作呈堂證供。

被告朱峻瑋今早在粉嶺法院被裁定罪成。(林詠賢攝)

被告須到外地交流 官押後下月判刑

裁判官說會先考慮過往同類案例,並索取感化報告和社會服務令報告再作判刑,基於被告7月初需要到外地交流,把案押後至下月底,被告期間可保釋外出。

控方案情則指,上海商業銀行資訊科技部經理梁國權供稱,案發當日發現匿名者的社交網站專頁攻擊該行的網站,令該行網站伺服器當日下午一小時內,接收逾50萬次http請求訊息,他懷疑網站受分散式阻斷服務(DDoS)攻擊,遂向上級匯報及報警。

警方事後追查到被告住所的電腦IP地址於當日下午3時許,曾在16秒內向上海商業銀行網站伺服器發出六千六百五十二次http請求。

案件編號:FLCC 5799/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