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德學校】襲擊學生失教師資格仍留校 前助理判社服160小時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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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爆出「影子學生」及行政混亂醜聞的屯門興德學校,學校一名前助理因曾襲擊學生被取消教員資格,但依然留在興德內工作。該助理早前被裁定10項「未經教育局准許進入香港興德學校及在內工作」罪成。裁判官今(20日)在屯門法院判刑時,直斥被告對遭銷資格的原因心知肚明,但沒受到教訓,仍在學校出現,知悉法例後又不認罪,認為他浪費法庭時間,判被告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張錦輝,其律師求情時指張有天生的正義感,但裁判官並不同意。(林樂兒攝)

被告張錦輝,43歲,遭教育局取消教員資格後,於去年3月31日至4月11日,未經教育局許可返校工作,被控10項「未經准許而逗留在學校內」罪。

辯方說及被告母親的求情信,指被告是讀書最多、最勤奮的兒子,又供樓讓她入住,為人孝順。他又道,被告有天生的正義感及樂於助人的個性,曾出任教師公會職務,爭取教師權益。

因襲擊學生被取消教師資格

裁判官聞言,指被告因襲擊學生而被取消教師資格,質疑「天生的正義感」之說法。辯方解釋,被告願為他人付出、有貢獻,非懶散的人,並續指被告以為能在興德任文職是重生的機會。

官指得悉法例應一早認罪

裁判官則謂,被告有律師代表,得到法律意見並知悉法例後,應一早認罪。辯方回應被告不否認入校工作,稱抗辯方向為教育局的做法合憲與否。裁判官遂指出被告自辯說局方做法限制了他與兒子老師商談,但事實上他與兒子很少聯繫,認為被告是以一人之說作辯解。

裁判官判刑時道,被告對遭銷資格的原因心知肚明,但沒受到教訓,干犯此案。他續說沒不愉快的事發生乃不幸中之大幸,判被告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件編號:TMCC2539/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