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冠聰遇襲案 4施襲者指羅同意被打不獲接納 上訴失敗即時收監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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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眾志前主席羅冠聰去年從台灣返港時,遭大批「愛國」示威者包圍襲擊,3男1女示威者被裁定襲擊罪成,被判入獄3個月。4人不服裁決提出上訴,並以羅可能同意被襲為上訴理據,法官指說法無聊,今(21日)在高等法院駁回上訴,全部須即時收監,有上訴人得悉要坐牢後滿腹牢騷,懲教員已勸他冷靜,他即回應「冷乜野靜?」又聲言:「遲啲共產黨收拾你。」

上訴人劉必泉(橙衣)及唐發祥(紅色格仔襯衣)爭拗羅冠聰可能是同意被襲擊的。(資料圖片/許家希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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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上訴人分別為:高傑飛(54 歲)、唐發祥(73 歲)、劉必泉(72 歲)和鄺桂嬋(68 歲,女) ,其中高、唐及鄺被裁定去年參與非法集結及普通襲擊兩罪成,劉則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罪成。四人於去年12月被判囚3個月,但同准保釋等候上訴。

旁聽支持者非常不滿

法官今開庭宣讀上訴結果,當他指出上訴理據不成立,駁回四人的上訴時,公眾席上已有一名女子不滿謂:「痴線」。而唐發祥得知要即時坐牢後,大叫:「中國共產黨萬歲」。

法官離開後,唐仍然大叫大喊。懲教署職員力勸他冷靜,唐反駁:「冷乜野靜啊。」旁聽的30多人亦非常不滿,謂:「遲早被人掟磚頭呀」、「港獨就完全唔告」和「黃絲狗」等,亦有一名女士雙眼通紅,用紙巾拭淚。

官指理據瑣碎無聊

法官的書面判詞指,對於上訴人的其中一個理據,指沒有證據指羅冠聰不同意被襲擊,而原審裁判官錯誤地以羅事後報警,作為他不同意被襲的基礎。惟法官在判詞反駁,羅雖在審訊時沒有直接講出不同意被襲,但他指案發時情況非常危急,羅持續受到肢體攻擊,不明為何受此對待。法官指羅明顯不同意被示威者襲擊,而此理據根本上是瑣碎無聊及無理纏擾。

上訴人聲稱真誠相信羅同意被襲

另一名上訴人高傑飛則爭議,指他或真誠相信羅冠聰同意被襲,故向羅使用武力。惟法官指,原審裁判官已處理此議題,並考慮高知道有保安人員保護羅,但仍然越過保安的保護網施襲,而他是使用武力而非親暱的輕拍。法官認為此理據亦不成立,遂駁回四人的人訴,維持原判。

 案件編號:HCMA3/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