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子健案】控方指林手機曾搜尋哥羅芳 在旺角遇人稱:有事聊聊

撰文:林樂兒
出版:更新:

民主黨成員林子健前年報稱被擄走及遭人在大腿上釘了20口釘書釘,惟警方事後反控林向警方虛報被擄。林否認控控,案件今(4日)於西九龍法院開審。控方透露發現林手機記錄顯示他被擄前曾上網搜尋「哥羅芳」,曾向林查問的警員又指林聲稱在旺角街頭有人問他可否聊聊後昏倒。辯方卻指林亦提及遭操普通話男子問:「操你!認識劉霞嗎?」又斥林「不懂愛國」,警叫林描述被擄經過時更說:「大約就得。」警員否認有其事。

林子健否認向警員虛報被擄。
+5

被告林子健,44歲,否認一項明知而向警務人員虛報有人犯罪,指他於2017年8月11日在瑪麗醫院向偵緝警員黃繼霈虛報自己8月10日在咸美頓街至碧街之間的砵蘭街路段遭拐帶。

警員指林只稱有人想跟他聊聊

控方傳召警員黃繼霈,講述前年8月11日在醫院為林錄取的口供。林稱前一日下午近2時,獨自離家乘巴士往旺角逛街領球衣。他謂取完球衣後,沿砵蘭街往油麻地地鐵站,突被兩名30至40歲男子一左一右「夾」住。其中一人以普通話說:「林生,跟你聊聊。」

林問何事後,對方又稱沒事,其後兩人以手掌虎口位搭林頸,押他行前上貨車。林指車內還有兩男,他遭人拳打、紙巾掩口鼻後,很快就昏迷。

辯方指林曾提有遭自稱國安人員接觸

代表林的大律師陳偉彥盤問指,同月8日,即被告稱被擄前,一名叫「許可」的男子致電被告,表示自己是國安人員,並恐嚇被告。警員同意被告意指遭該男恐嚇。辯方續謂,該男說:「你不要將美斯簽名照交給劉霞,這樣對你不好。」又道:「就是我們公司不高興,後果自負。」

辯方指警叫林示範大約就得

辯方質疑警員當時叫林示範遭擄走的情況時,表示「大約得㗎啦」,警員不同意。辯方再說,林曾提及擄走他的男子問他認識劉霞與否,且斥他「不懂愛國,不懂愛教。」再表示這是國家的事,林報警也沒用。警員不同意此說法。

控方指林手機有搜尋「哥羅芳」記錄

開審之初,控方表示警員查看了逾千小時的閉路電線片段,以辨認林。此外,控方提及林的手機網頁瀏覽記錄顯示,有人在聲稱被擄之前曾搜尋「哥羅芳」。

案件編號:KCCC2556/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