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4月改革外判制 羅致光:倘只給最低工資 投標比重只得零分

撰文:陳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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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承諾改革外判合約制度,今年4月起招標合約下的非技術員工可享約滿酬金、颱風上班津貼等。勞福局局長羅致光今(15日)於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表明,外判商日後如只給予最低工資,於投標評分比重基本上屬0分,以確保其與最高工資投標者有明顯分數差距。
不少議員追問可否設追溯期,為舊合約設同等待遇,杜絕同工不同酬情況,羅則指此舉會涉合約公平競爭問題,引起法律爭拗,並不可行,當局亦正檢視扣分制,擴闊外判商違規涵蓋範圍。

羅致光(資料圖片)

新制將由今年4月1日實施,不過今年1至3月已有30份外判合約生效,惟有關外判員工不受新制保障,多名立法會議員關注同工不同酬問題,工聯會陸頌雄指,現時出現一工三酬現象,包括公務員工友、舊合約外判工、新合約外判工,建議可預留撥備,向舊合約外判工直接發放補貼。

領導跨局跨部門工作小組研究外判制度的羅致光解釋,此非錢銀問題,由於涉及合約公平競爭性,亦可能引起法律訴訟,經研究後認為不可行;他又指,有就提早執行新制作出研究,但技術上有難度,相信能趕及於4月前生效的機會相當低。

最高工資者投標比重可獲25分

有議員則認為工資佔技術比重仍然偏低,羅則稱,考慮各類因素後,將工資比重設定為25%,「已去到好盡」,他續指,新制下亦會就各投標者的進行評分排序,給予最低工資的投標者,會評為0分,最高工資者則可獲25分。

民主黨尹兆堅則追問,如僱主安排員工颱風期間放假,但事後要求「補鐘」或扣糧,港府可有任何跟進,羅則指外判商如依勞工法例安排員工放假,難作出監管;工聯會何啟明則詢問如何保障轉換外判合約後,工友人工不會下調,羅則解釋,倘以上一份合約薪金水平,作下一份合約中標門檻,存有運作困難。

港府早前宣布多項外判合約改革,以保障非技術員工的僱傭權益,今年4月起招標的外判合約,其連續性合約滿一年,可享有合約酬金、受僱滿一個月可享有薪勞工假,亦設颱風工作1.5倍「補水」等;另於投標制度中,調整標書價格及技術評分比例,由七三比改為五五比,另調高工資佔技術比重評分至25%,即整體評分佔12.5%,期望可改善價低者得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