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漢向好友淋易燃液 並點火令對方燒死 重審再裁定謀殺罪成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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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業漢被指6年前在吸服冰毒後,向好友淋潑易燃液體後點火,令好友着火,最終傷重死亡。無業漢於2014年被裁定謀殺罪成,遭判囚終身。而他於2年後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案件上月重審,陪審團經退庭商議後,今(18日)亦一致裁定他謀殺罪成,無業漢依例被判處終身監禁。

被告魏漢光重審再被裁定謀殺罪成。(資料圖片)

被告曾上訴得直

現年49歲的被告魏漢光,被指於2013年在九龍城打鼓嶺道某單位內,謀殺死者鄭港生(57歲,下稱鄭)。他於2014年在原審時被裁定罪成,惟他及後提出上訴。上訴庭指原審法官在引導陪審團時,未有就被告疏忽以致誤殺的可能性給予指示,因此撤銷定罪,同時下令案件需發還重審。

自稱曾用易燃液兼吸煙致意外

控方案情指,被告於2013年5月29日,在涉案單位內向鄭淋潑液體,鄭及後着火。被送院搶救,延至翌月12日不治。而被告向到場的警員稱,案發時用酒精抹風扇,意外把酒精潑到鄭身上,同時被告正在吸煙,煙頭令鄭全身著火。

專家指煙頭不能造成案中火勢

惟他在錄影會面中改稱,案發時以酒精抹衣車,期間正在吸煙的鄭被淋到酒精。

但法證專家的意見,火勢應是由火機造成,煙頭不能導致鄭全身着火。

案件編號:HCCC78/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