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黃英豪被指拖欠8700萬元 被海外公司入稟追討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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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兼全國政協委員黃英豪,被指10年前以逾1億股香港資源股份作抵押,向一所公司保證會還款8700萬元,但黃聲稱「遺失」有關股份轉讓證明書,致轉讓取消,但同時又未能償還8700萬元債項,該公司卻發現黃曾向另一公司轉讓達9.8億香港資源股份,認為受騙,故入稟高等法院追討有關損失。

原告為一間位於英屬處女島的公司Oceanmile Limited,被告則為黃英豪、Limin Corporation及Perfect Ace Investments Limited。黃是香港資源控股(前稱海域化工集團)前主席。

原告指被告當有8.7千萬未支付

入稟狀指Limin Corporation及Perfect Ace Investments Limited為黃英豪名下的公司,根據原告與被告於2009年3月簽訂的合約,次被告要向原告支付1.8億元,而次被告依時支付4300萬元後,於該年11月要求餘款以5000萬股香港資源股份及8700萬元支付。不過次被告及後只轉讓5000萬香港資源股份予原告。

指黃英豪稱遺失證明書

原告在2010年5月要求即時收回債項,故黃英豪答應以逾1億香港資源股份作抵押,以擔保次被告必定會還款,惟黃英豪及後聲稱有關轉讓證明書「遺失」,而有關股份的轉讓亦相應取消。原告多年來亦未能收回餘款8700萬元。

不過,被告後來卻將達9.8億香港資源股份售予Weltrade Limited,原告認為有關股份包括早前黃英豪答應轉讓予原告的股份,而有關轉讓書錯誤地遭撤銷,原告認為被告擅自出售屬於它的股份,故入稟追討損失。

案件編號:HCA159/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