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資料守則諮詢 團體憂日後市民、議員向政府索取資料需付費 

撰文:陳嘉慧 簡浩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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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若想向政府索取資料,可透過《公開資料守則》申請,不過現行機制並無法律效力,常有批評指政府部門在審批是否公開資料時準則含糊。法律改革委員會建議為《公開資料守則》立法,並就此諮詢公眾至3月5日。
不過,有團體指諮詢文件暗藏魔鬼細節,例如建議收費變相借政府資訊向市民收稅,而且未有涵蓋全部公營機構、獲豁免公開文件種類增加等。立法會資訊科技界議員莫乃光認為諮詢文件非常保守,憂慮之後訂立的法例會更保守。

文件建議收費 團體指簡化程序更降成本

《公開資料守則》自1995年推行從未有過全面檢討,法改會於2013年設立小組負責檢討現行制度,小組於2018年底交出諮詢文件,建議設立相關法例。

有團體昨﹙19日﹚舉行研討會,會上香港開放數據﹙Open Data Hong Kong﹚成員Scott Edmunds認為,文件建議向資料索取人收費以覆蓋成本,是變相就資訊透明向市民收稅,認為簡化公開資料的審批程序,比收費更有效降低成本。

他續指,諮詢文件對一些重要議題未作討論,例如立法會議員是否仍然可以免費索取資料?如不可以,會如何影響立法會職能?如果可以,市民是否就可以透過議員申請資料,避免費用?

暗藏魔鬼細節 公營機構不受限 立法後修訂難

立法會資訊科技界議員莫乃光指出,諮詢文件暗藏許多魔鬼細節,例如未有清晰界定應受規管的公營機構,日後一些使用大量公帑的基建項目如沙中線工程的文件可能不受限制。此外,可獲豁免公開的資料種類由現時的16項增至21項,而諮詢文件更建議高級官員可享有酌情決定權,凌駕如申訴專員公署等機構關於資料披露的裁決。

莫乃光認為文件的建議非常保守,憂慮政府以此為基礎而設立的條例會更加保守;又指新法例若缺乏配套機制,就是「為立法而立法」,立法後要修訂就更困難。

公開資料守則諮詢文件的魔鬼細節

1. 要求申請人支付一些費用
2. 設定處理申請工作時數的上限,一旦超出該上限,政府便可以拒絕
3. 仍有許多公營機構不受規管
4. 可獲豁免公開的資料種類由現時的16項增至21項
5. 高級官員可享有酌情決定權,拒絕披露資料等

諮詢期至今年3月5日

出席同一場合的法改會檔案法小組委員會成員李達詩則認為,本港的公開資料制度比其他地區落後很多,需盡快立法。

法改會現同時就公開資料及檔案法進行諮詢,兩份諮詢文件均可於法改會網站﹙www.hkreform.gov.hk﹚下載,諮詢期至今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