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榮基供述的犯罪事實」及取保候審影片全文

撰文:鄧麗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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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官在港官開會時,播出林榮基「認罪」的片段。(有線電視畫面)

「林榮基供述的犯罪事實」影片全文:

「出的這一類書,這個標語愈可怕,找來看的人就愈多,銷售愈好,(書寫得怎麼樣?)他搞的這個書搞得太爛,現在沒人看,香港人不會看,因為香港人很清楚事情在哪裡,有一些人看過,現在都不看了,因為知道這是假的,好多都是假的,都不是太對的,都是拼湊的,選出來的。他看到這個書外面好賣,他晚上下班自己花時間,在互聯網把東西拼揍下來,然後找一些雜誌、其他的新聞報道,晚上大概發了一個月時間,出了一本書,那個爛書搞出來可以賣三千本,你就說明那個水平爛到什麼地步(通過QQ與你聯絡的都是哪裡人?)全國都有,都不是一個地方的(什麼時候開始郵寄的?)第一次大概2013年,帶書過去幫人郵寄,過關的時候也是抽查,大概寄了一年多都沒事,後來給他抽查過,沒收了幾包書,然後海關說,書不可以這樣帶過去,因為我的量太大,他們當時把我登記,把一個人跟我談話,回香港以後,簽一個書保證以後不能帶書過去寄,後來我就沒帶過書回去國內那邊寄了,都從香港寄……把書封面改掉,這個過程是花了好幾年時間,書是從什麼渠道寄也是花了好幾年時間才明白過來,我先把書改裝好,通過廣東一個朋友,先用掛號方式發給他,然後我就發一個掛號碼,這個掛號碼是配哪個收件人的,他就按我的意思,再把那個書寄過去,其實很簡單的,因為我已經是觸犯了中國法律的條文,我很後悔,希望這次事件以後,中國政府對我是比較寬一些,處理從輕,我確定以後是不可能再犯這個情況了。」

「(你知道為什麼被公安機關監視居住嗎?)現在知道了,就是把那個沒有允許銷售的書刊寄去國內銷售,海關我當時是帶了三包書左右,在過深圳海關幫人家寄書過去,被海關抽查發現,後書就沒收,就對我做了一個警告,就說我以後不能帶書過去,我後來才知道說,沒有那個出版書號是不允許在國內發行零售,所以現在是違法的(網上聯繫購書的方式是怎麼的?)他問我有什麼書,我就提供一個書目給他,他就往這些書目裡面挑,我就把書挑出來,先把定價報給他,還有把書的重量算起來,把郵費和書價一起算,再報給這個訂書人,我就安排他打款過去國內的銀行,轉款到了以後,我就把書按他提供的地址發快遞過去(什麼時候開始找人轉寄?)我給海關查獲帶過去不行的話,好像是2013年,開始找一些朋友,有一些可能是以前在國內的批發市場運輸的,找他們轉寄,主要是通過平郵的方式,有一些地方抽查嚴重,我就把書先寄去有一些地方,比如說廣東省,比較好寄的,我就把書改裝,改掉以後寄過去找一個代寄人幫我轉寄。」

內地公安為林榮基辦理取保候審的影片全文:

「(今天向你公布被公安機關取保候審,你知道嗎?)知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你在取保候審期間,應當遵守以下規定:一、未經執行機關的批准,不行離開居住的視線;二、地址、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動等,在24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串供,共有五點,你知道了嗎?)知道!」林榮基隨即簽下「取保候審決定書」,內地當局指,公安機關根據林本人的請求和意願,為其工作和生活提供必要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