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署女主任衝燈 撞倒「麥麥送」 囚18個月停牌兩年
一名民政事務總署女高級行政主任(SEO)於2014年12月,在九龍塘一個十字路口駕駛寶馬私家車時衝紅燈,撞到騎着電單車的「麥麥送」外賣員,導致外賣員左腳嚴重受創,更變成長短腳。她經審訊後被裁定危險駕駛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成,今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18個月,停牌兩年。
被告林詠詩(40歲),現任民政事務總署黃大仙民政事務處高級行政主任。
時速60公里衝燈屬加刑因素
法官今判刑時指,案發時交通燈已轉為紅色至少兩秒,其他車輛亦已停駛,然而被告繼續以時速60公里衝燈,此是加刑因素,更甚是被告事後向警方稱是男外賣員周天賜(42歲)衝燈,企圖推卸責任到對方身上。法官指,即使被告呈上多封求情信,說明她樂於助人、參與慈善工作,但考慮被告危險駕駛,令事主要長期休養,留下長短腳的後遺症,判處即時監禁是無可避免。
案發於2014年12月10日傍晚6時45分,事主周天賜在廣播道送完外賣後,駕電單車返回九龍城麥當勞餐廳,駛到竹園道交界時,事主待交通燈轉為綠色時,他駕車從竹園道北行駛過南行車線時,遭被告所駕的寶馬私家車撞向他左邊。
被告撞倒事主後,再撞向中央行人過路處才停下來,導致一支交通燈柱、鐵欄及安全島標柱損毀,事主的電單車亦被撞離20.6米遠。事主即被送往伊利沙伯醫院,證實左股骨骨折。
公務員事務局不會評論個別個案,但一般來說,公務員如被裁定干犯刑事罪行,當局會按既定程序採取適當行動,包括紀律處分。
案件編號:DCCC 496/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