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被指以空頭支票拖欠租金 被追逾2千萬元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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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債官司纏身的新昌集團於前年出售位於觀塘的辦公室後,繼續以旗下公司租用該址,但去年3月起已無法支付租金,及後欲提早交吉,但被業主指以9張空頭支票繳付拖欠租金及雜費,業主多番追租不果,於是上周五(1日)入稟高等法院向新昌旗下公司、作為擔保人的新昌高層及新昌營造追討合共逾2000萬元欠款。

原告為鑽海投資有限公司,被告為新昌附屬公司Cogent Spring Limited、新昌高層林卓延及新昌營造廠有限公司。

觀塘單位月租221萬元

入稟狀指出,附屬公司在2017年8月14日,以每月約221萬元租用位於觀塘偉業街的單位,但附屬公司在2018年3月起拖租,及後於同年9月與原告簽訂提早交吉的協議,而林卓延則作為欠租的擔保人,而新昌一方亦以9張逾2000萬元的支票還債。

早付的9張支票均屬空頭支票

不過,原告及後發現9張支票均是「空頭支票」,而在去年12月附屬公司交吉時,亦沒清理好單位,原告多番向附屬公司追款不果,遂興訟向附屬公司及擔保人追款。另外,原告亦就涉案的9張「空頭支票」向新昌營造追款逾2000萬元。

案件編號:HCA323、324/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