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老師紅隧爬頭撞跌鐵騎士 稱患睡眠窒息症 危駕罪成罰款9千

撰文:馮家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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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校小學教師涉嫌於去年2月駕駛私家車在紅隧內「爬頭」,撞到電單車後不顧而去,被控兩項危險駕駛,及發生意外後(有人受傷及造成損害)不停車罪。 裁判官指被告當時可能患有睡眠窒息症,出現瞌睡情況,明知自己不適合駕駛仍繼續,已構成危險駕駛。被告今(7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罰款9000元及停牌半年。

事發後被告林彥邦(右)與事主在紅隧出口一旁理論。(圖片來源:網民Leo C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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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主曾留院8天

案情指,被告林彥邦去年2月5日駕駛私家車由港島經紅隧往九龍,期間疑於管道內突然攝位爬頭,撞倒前方電單車,事後未有停車,至紅磡出口收費亭附近才遭截停。事主趙家樂被撞後曾留院8天。

被告患睡眠窒息症

裁判官余俊翔判刑時指接納控辯雙方證供,被告有機會在事發時患有睡眠窒息症。從呈堂片段所見,被告私家車左搖右擺,車身幾乎碰到右邊石壆,其後與後方的電單車發生碰撞。而發生碰撞前,被告已出現瞌睡情況,他一直嘗試控制車輛,又嘗試扭左及減慢,明顯有意識。

官指被告駕駛方式不負責任

當時被告已知自己不適合駕駛,仍容許自己繼續駕駛,余指被告當時可以開啟危險警告燈,提醒其他司機甚至停泊,但他未有作出任何舉動,駕駛方式不負責任,不認為被告是一個合格而謹慎的駕駛者,因此危險駕駛罪名成立。

被告林彥邦被裁定危駕罪成,被判罰款9千元及停牌半年。(圖片來源:網民Leo Cheng)

有人響號提示未有理會

余又指,被告私家車本來一直跟隨電單車,知悉其私家車與電單車相撞後,電單車突然消失,必然感到奇怪,另一位駕駛者亦曾響號提醒他撞到,但被告未有理會,加上被告要到達左邊收費亭,需看左邊倒後鏡,但倒後鏡已出現嚴重損毁,理應察覺到當時情況,因此發生意外後(有人受傷及造成損害)不停車罪成立。

求情稱意外後才知患病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39歲,任職小學教師,與太太及5歲女兒同住。被告學校表現良好,健康一直正常,發生意外才知悉患有睡眠窒息症。辯方又指被告為初犯,重犯機會低,亦非魯莽司機,對受影響人士表示歉意,指其家人已深受困擾,盼法庭以罰款代替監禁。裁判官考慮被告背景,兩項罪名合共罰款9,000元及停牌半年。

案件編號:ESS28322/2018,ESS28323/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