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官偷步買樓】疑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前調查主任促廉署調查

撰文:陳宇軒 黃雲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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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01》揭發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局長劉怡翔6年前任職按揭證券公司總裁時,涉嫌偷步買樓,趕及承造七成按揭。有廉署前調查主任認為,劉怡翔疑涉「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廉政公署應主動立案調查,正研究向廉署舉報。對於過往有不少高官,例如梁錦松及林奮強疑涉利益衝突,有廉署前總調查主任指,不論該官員有否違法,其行為已打擊市民合理期望。

財庫局副局長劉怡翔在2010年金管局收緊樓按前,「趕尾班車」買樓,他強調事件不涉利益衝突,但承認有疏忽。(資料圖片)

廉署前調查主任、民主黨區議員林卓廷表示,劉怡翔有機會在事件中違反「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認為廉政公署應主動立案調查,正研究向廉署舉報。他認為,劉只申報有購置物業,卻沒有申報按揭事宜,質疑金管局批核其申請時缺乏這方面考慮,又指金管局只澄清會議討論相關政策期間,劉怡翔沒有參與,但卻無交代會議外他是否得知,認為金管局有必要再解釋。

林卓廷又認為,事件跟2003年時任財政司司長梁錦松偷步買車事件,以及2012年時任行政會議成員林奮強疑偷步賣樓事件,均在利益衝突方面有相似地方,惟梁錦松是直接節省稅款,林奮強無證據顯示有參與政策決定,劉怡翔則是省了首期,間接得益,相對上梁錦松事件最為嚴重。

查錫我:官員申報疏忽 打擊市民合理期望

廉署前總調查主任、大律師查錫我認為,就表面情況而言,廉政公署可主動立案調查劉怡翔是否涉「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惟律政司能否起訴的關鍵,在於有否充份證據證明劉怡翔利用其公職獲取機密資料,意圖在投資上得益。他又指,不論是梁錦松、林奮強或今次事件,同樣反映官員在申報有疏忽,對自身行為不嚴謹,不論該官員有否違法,已打擊市民合理期望。

《香港01》昨(7/7)揭發劉怡翔6年前任職按揭證券公司總裁時,於金融管理局將投資物業按揭成數上限,由七成降至六成前9天,偷步買入2個住宅單位投資,趕及承造七成按揭,涉嫌利益衝突。劉怡翔承認在申報上有疏忽,但不涉利益衝突。

高官涉利益衝突事件簿

「2003年」時任財政司司長梁錦松:在宣布加汽車首次登記稅前以79萬元購入凌志房車,節省9萬元稅項,事後卻沒有申報利益,有避稅、以權謀私之嫌,他最後解釋是「一時大意」,當時只為買入可安裝嬰兒椅的私家車,廉署其後立案調查,交由律政司決定是否起訴,最終決定不提檢控,惟在有決定前,梁錦松已提出請辭。
「2012年」時任行政會議成員林奮強:政府推兩辣招整頓樓市前,連沽2個半山單位,套現近2,000萬元,涉嫌偷步賣樓,惟經調查後律政司未有起訴,最終林奮強辭任行會成員。

時任財政司司長梁錦松2003年涉偷步買車,最終下台。(資料圖片)

社民連主席吳文遠認為,劉怡翔並非一般公務員,而是經常有機會接觸到敏感資訊或政府機密的財金高官,即使他瞞報按揭一事發生在6年前,而現時亦已離開金管局,但金管局仍有責任繼續追查,政府亦有必要再次檢視其品行操守,並向公眾交代他是否仍適合繼續擔任財庫局副局長。吳文遠稱,將詳細了解劉怡翔偷步買樓事宜,有需要時或會考慮到廉署舉報對方。

自由黨青年團主席李梓敬表示,劉怡翔是政治委任的官員,無論他是在任內還是上任前違規漏報,倘有基本政治倫理和政治道德的話,現時都應該考慮為自己的過錯負責。李梓敬又促請當局盡快調查事件,並且檢討金管局的申報機制及政治委任官員的審查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