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騷亂】三男被指毀政府指示牌等 案在區院提訊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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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大年初二發生旺角騷亂,警方事隔近3年於本年一月再落案起訴3名男子,控以暴動、縱火及刑事毀壞罪。案件轉至區域法院後今(2日)首次提堂,法官將案件押至5月16日再訊,以讓3名被告索取法律意見,3人以原有條件保釋。

首被告譚百熙。(林樂兒攝)
第三被告黃國斌(右)。(林樂兒攝)

3名被告:譚百熙(21歲,報稱酒保),被控1項暴動罪及1項刑事毀壞罪;陳舜堯(30歲,報稱游泳教練)被控1項縱火罪;王國斌(22歲,報稱學生)被控2項刑事毀壞罪。

譚被指於2016年2月9日,在旺角豉油街參與暴動,及與王在山東街76號門外連同他人損毀政府的一塊指示牌。王另被控與他人損壞上址的行人路。陳則被指在同日焚毀中國香港體操總會的一塊橫額。

案件編號:DCCC 200/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