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誠實取用電腦 律政司尊重終院裁決 強調對入侵電腦罪行仍有效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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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法院今早就協和小學洩漏試題案,裁定律政司上訴失敗,案件爭議「不誠實取用電腦」這控罪,是否能觸及使用自己的電腦或手機等器材犯案,這案例對多類型案件亦有受影響。律政司今(4日)作回應指,尊重法庭裁決,又指現有13案與須待候本案裁決作處理,同時亦會驗視以其他控罪作處理,又強調控罪對入侵電腦罪行仍然有效。

終審法院就協和小學洩漏試題案裁律政司敗訴,律政司回應稱尊重裁決。(資料圖片)

13宗案件須待協和案後處理

律政司發言人稱,現時有13宗法庭案件,需待協和小學洩漏試題案件的上訴裁決後,才能作處理。

發言人回應稱,律政司尊重終審法院的裁決,認為判決有助澄清相關法例條文和法律觀點。律政司會與執法部門緊密聯繫,以確保其他相關案件得到適當的處理,例如檢視是否繼續以「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取用電腦」罪作出檢控,或考慮改控其他控罪的可行性。

大部份控罪亦適用於互聯網

在考慮每宗案件的過程中,律政司會按實際案情、證據、適用法律和《檢控守則》,作相關刑事檢控決定。大部分針對現實世界的法例(例如是盜竊、欺詐等),均適用於互聯網。

控罪對入侵電腦仍然有效

《刑事罪行條例》第161條則針對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對非法入侵電腦及取用他人電腦干犯其他罪行等違法行為,仍然有效。

而法律改革委員會的一個小組委員會已在今年1月就電腦網絡罪行這個課題展開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