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九子案】黃之鋒等領袖曾入獄 一文回顧雨傘運動矚目案件

撰文:馮家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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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傘運動在2014年9月26日晚上,學生領袖黃之鋒、周永康和羅冠聰發起衝入公民廣場而揭起序幕,之後引發多人上街,持續了79天的佔領運動,期間於旺角及金鐘的兩個佔領區內,曾發生過多宗大小不同的衝突事件。事件結束後,與事件有關的人士開始逐步被起訴,並出現衝公民廣場案、藐視法庭案、七警及曾健超案,以至兩年後才被檢控的佔中9子案等,部份在事件中扮演領導角色的人物如黃之鋒、羅冠聰、周永康及黃浩銘等,更曾被判囚。今佔中九子今(9日)亦全部罪成,令因參與這場佔領運動而被定罪的人數又多幾個。

「佔中九子」被控妨擾罪的案件,去年11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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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中9子」案追溯佔中前所發言論

涉及最多被告,亦牽連最廣的,要數最後才被檢控的「佔中9子案」,這案去年11月開審,9名被告包佔中運動的靈魂人物,「佔中三子」戴耀廷(52歲)、陳健民(58歲)及朱耀明(73歲),另多名在當年9月27及28日涉嫌曾呼籲群眾上街的立法會議員陳淑莊(45歲)及邵家臻(47歲)、學聯前常委張秀賢(22歲)及鍾耀華(24歲),以及涉在現場指示示威者的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28歲)和前立法會議員李永達(61歲),共被控6項妨擾罪,其中針對「佔中三子」的指控,更追溯至這運動發生一年多前,三人在不同場合提及「佔領中環」的主張,各人面對的妨擾罪名,最高刑罰可被判監7年。今(9日)各被告均有控罪被裁定罪成。

法官陳慶偉指佔領旺角道路,無疑會影響基層市民生活。(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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藐視法庭案 4人被判入獄

2014年佔領運動期間,共有37名佔領人士,被指在2014年11月清場行動時,阻礙執達吏執法,因而被控藐視法庭罪。黃之鋒及熱血公民副主席鄭錦滿被判入獄3個月、劉鐵民及黃浩銘則被判入獄4個月及4個半個月。黃浩銘遭上訴庭駁回上訴後,去年底亦遭終審法院駁回其上訴許可申請。

黃之鋒則就刑期提出上訴,案件今月在高等法院上訴庭處理。73歲的劉鐵民被判監4個月,其後上訴得直,減刑至13天。而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等被告被判監1至2個月,但緩刑12個月至18個月不等,而其他逾30名被告多被判緩刑。

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這「雙學三子」被定罪至刑期覆核的一年多已長大不少。(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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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子衝公民廣場案曾一度入獄

學生領袖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在2014年9月26日,雨傘運動前夕發起衝入公民廣場被捕。事隔1年,3人才正式被控非法集結等罪名,至2016年3人被判罪成,判周永康入獄3周、緩刑1年,黃之鋒和羅冠聰則分別判80小時及120小時社會服務令。惟律政司認為判刑太輕,要求裁判官覆核不果,再進一步要求上訴庭覆核刑期,上訴庭前年8月改判黃入獄半年、羅入獄8個月,周入獄7個月,「雙學3子」曾一度入獄,他們後來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並獲准保釋,終院最終指上訴庭新定原則並無追溯力,不適用於本案,故裁定3人上訴得直,維持原本非監禁的刑罰。

七警案於2014年10月雨傘運動期間發生。(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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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健超襲警 被判入獄5周

社工曾健超在佔領運動期間向警員潑液,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襲警及拒捕罪成,被判入獄5周,前年4月已刑滿出獄。

另外,也有反佔領人士涉及的案件。2014年10月22日,保安員馬希郁在佔旺區,把載有天拿水的玻璃樽擲落地,並拿起打火機聲稱要與現場人士「一鑊熟」,幸而被現場人士制止,他被控以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最後被判入獄半年。

七警襲曾健超囚兩年

在曾健超向警員潑液的同一晚,7名來自不同警區,由總督察至警員級別的警務人員,在2014年10月15日凌晨,在金鐘添馬公園,把佔領人士曾健超抬至公園暗角,期間疑向曾施襲。事件擾釀多時,「七警」被正式落案,控以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等罪,並與曾健超同日在東區法院提堂。「七警」前年被裁定罪成,全被判監2年,去年就裁決和判刑提出上訴,現仍在等候上訴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