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富戶】公屋戶漏報每月股息收入1.9萬 判60小時社會服務令

撰文:王潔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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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署指出,一名何文田愛民邨公屋戶在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時,並無申報他每月可從投資戶口賺取股息收入約1.9萬多元,故早前因虛假陳述而被房屋署檢控,並於今日(8日)裁定罪成,被判處60小時社會服務令。

房屋署指出,一名何文田愛民邨公屋戶因作虛假陳述,今日被判60小時社會服務令。(資料圖片)

署方指出,該名公屋居民於去年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時,申報並無任何從投資所獲取的利息、紅利及股息收入,其後調查結果顯示,他每月從投資戶口所賺取的股息收入約為1.9萬多元。

若以股息回報3厘推算,要每月收取1.9萬元股息,投資組合總值要達760萬元。

署方續稱,該名居民因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違反《房屋條例》第26(1)(a)條,最終被房屋署檢控,並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考慮到案情嚴重,並不適合以罰款方式處理,判處被告60小時社會服務令。

署方提醒,所有公屋居民必須如實申報入息及資產。否則,住戶可能因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觸犯《房屋條例》第26(1)(a)條,若如罪名成立,可判最高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因忽略提供資產申報表指明的詳情,觸犯第27(a)條,罪名成立可判最高罰款2.5萬元及監禁3個月。房屋署亦會向住戶追回因資料不正確而少付的租金,甚至收回他們現居的公屋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