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V 告內地「鞋王」抄襲鞋款 要求法庭頒禁令及索償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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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品牌Louis Vuitton (LV) 指稱內地「鞋王」百麗國際旗下的公司,推出的鞋款抄襲「LV Archlight Sneakers」,令擁有版權的LV蒙受損失。LV入稟高等法院,循民事途經控告涉案公司,並要求法庭頒令,禁止對方繼續推出侵權的鞋款,並作出賠償。

以「Jipi Japa」名義內地經營

原告為Louis Vuitton Malletier,被告為百麗國際(中國)有限公司和麗中鞋業有限公司。兩名被告為百麗國際旗下的公司,而百麗國際曾在港上市。此外,兩被告公司以「Jipi Japa」名義經營零售業務。

LV Archilght Sneakers鞋款被侵權

原告在入稟狀指,擁有鞋款「LV Archilght Sneakers」的版權。惟原告指稱,被告於去年7月24日,在未有原告同意下,推出侵犯原告版權的鞋款。此外,被告把侵權的鞋款出口或入口香港。原告指被告的行為屬侵權,要求法庭頒下禁制令,禁止被告推出該侵權的鞋款,以及在網站、社交平台等移除相關宣傳。原告亦要求被告交出侵權的產品,並向原告賠償損失。

 案件編號:HCA776/2019

原告指被告涉抄襲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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