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本管理】檢討報告出爐 倡新校監、校董要培訓3至6小時

撰文:鄺曉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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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轟動社會的興德學校「影子學生」醜聞、浸信會沙田圍呂明才小學澳洲遊學團帳目混亂風波、東華三院李東海小學林老師墮樓事件,矛頭直指2005年起推行的校本管理政策。校本管理政策專責小組今日(8日)公布檢討報告,總共提出27項建議,涵蓋改善管治質素、加強學校行政效能及改善投訴機制。
報告建議設立校監、校董培訓「軟指標」,2019/20學年起試行四個學年,新任校監需在首年內參加最少6小時培訓,新任校董則需在首年內參加最少3小時培訓。小組主席雷添良認為,強制參加特定時數的「硬指標」並非最合適做法。

校本管理政策專責小組公布檢討報告,當中建議設立校監、校董培訓軟指標。(李澤彤攝)

校本管理政策專責小組於2017年11月成立,小組主席由教統會主席雷添良擔任。雷添良今日在記者會中表示,專責小組的結論是學校、法團校董會在校本管理制度運作上已累積一定經驗,大致運作暢順,惟同時承認「並非百分百無問題」。

報告建議,建議設立校監、校董培訓「軟指標」,2019/20學年起試行四個學年,惟相關安排並非強制性質(詳見下表)。

校監及校董培訓「軟指標」建議

  新任 現任/曾任
校監 在首年內參加最少合共6小時的培訓 每年參加一項最少兩小時的培訓
校董 在首年內參加最少合共3小時的培訓 每年參加一項最少兩小時的培訓

 

雷添良直言,諮詢期間曾分別收到「軟指標」及「硬指標」的相關意見。小組成員研究後認為,強制參加特定時數的「硬指標」並非最合適做法,原因是有辦學團體反映校董職務屬義務,若設「硬指標」,在尋找合適校董人選時,或會碰上很大困難。

培訓時數非封頂 辦學團體可自行調整

被問及培訓時數會否太少,雷添良指最新建議是「不少於」某個時數,並非封頂時數,辦學團體可自行因應實際情況而調整。至於如何確保校監或校董的培訓時數達標,雷添良建議,學校必須將培訓資料存檔,以便當局於實行後第二個學年的中期及終期檢討時查核。

目前教育局有委託大專院校舉辦校董培訓課程,修畢整個課程一般需時9至15小時,但小組提出的「軟指標」建議,對培訓機構、內容或師資等並無硬性要求。小組成員葉成標表示,相關時數只是基本要求,辦學團體可以自行安排外間機構提供培訓,不會強制校監或校董參加大專院校的培訓課程。

校本管理政策專責小組主席雷添良(李澤彤攝)

另外,報告建議辦學團體可建立「學習圈」及「溝通群組」,加強彼此支援;同時開放培訓課程予辦學團體屬校的校董參加。小組同時建議,當局應復辦每年一次教育局與教師的區本小組討論會,促進專業交流。

因李東海小學悲劇 建議項目由20項增至27項

由於本年3月發生李東海小學林老師墮樓事件,雷添良指專責小組決定加開會議,處理與教師投訴機制的相關問題,建議數目亦由原本的20項增加至27項。

處理投訴機制方面,專責小組引述,現時教育局已成立「學校投訴覆檢委員團」,由當中的成員組成獨立覆檢委員會,覆檢由家長、學生或公眾人士提出與學校一般日常運作或內部事務相關投訴。

校本管理政策專責小組成員黃嘉純(李澤彤攝)

建議擴大「覆檢委員團」負責個案類別

專責小組又建議,教育局可擴大「學校投訴覆檢委員團」負責覆檢的個案類別,從只涵蓋由家長、學生或公眾人士提出的投訴,延伸至涵蓋教師的投訴個案,讓投訴人或被投訴人雙方得到獨立、客觀和具公信力的覆檢結果。

專責小組指,覆檢委員團的成員來自教育界及非教育界,小組認為由相關成員覆檢教師投訴個案,可「加強覆檢結果的獨立、客觀性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