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建丁屋合約涉用假文件 律師被裁罪成 判入獄8個月緩刑2年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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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楊小坑村代表沈建榮「跛榮」,與其妻黎綺琴於2013年捲入洗黑錢罪,經上訴後脫罪。惟執業律師陳鑑清做辯方證人作供時,疑披露他助沈氏夫婦處理丁屋轉讓事宜期間行使虛假文件。陳因而被控,受審後被裁定使用假文書等罪成立。法官今(10日)指他違反律師操守,將要受律師會的紀律聆訊;雖被告沒悔意,但考慮到其精神狀況不穩,斷送了律師生涯、重犯機會輕微,遂酌情判囚8個月,緩刑2年。

被告陳鑑清在區域法院被裁定三項使用虛假文書罪成。(資料圖片)

被告陳鑑清,67歲,被裁定兩項使用假文書及一項使用假文書副本罪成後,已停止執業並結束其律師行。

報告指被告不認為有犯法

法官判刑時透露被告曾任中學教師,後自修成為律師。她指被告初犯、有良好工作記錄、重犯機會輕微,但社會服務令顯示被告不認為自己犯法,代表他沒有悔意,故不應判以社會服務令。她又斥被告違反對涉案公司的責任及律師操守,行為影響金融機構及信貸評核機制,認為應判監禁。

被告亦要接受律師會紀律聆訊

法官亦考慮到被告自中學已患有抑鬱及焦慮,罪成後病況惡化。另外,此案的檢控過程曾有延誤,被告對法律不理解,且日後要受律師會紀律聆訊,不太可能再犯。法官最終酌情判以8個月監禁,緩刑2年。

處理建丁屋合約用虛假文件

案情指,黎綺琴於2007年聲稱向新界原居民陳偉文購入一幅地皮,並在該地皮上建造丁屋的權利。被告當時負責替她草擬買賣合約,並藉此成功從通用金融獲批150萬元按揭貸款,以及向土地註冊處註冊。

而實際上,該塊土地和相關權益,早於2000年由商人蘇池及劉志偉代理陳偉文售予黎,並由被告負責法律事宜。被告明顯知道他所準備的買賣協議和轉讓契為虛假,但仍然藉此申請按揭和向土地註冊處註冊。

案件編號:DCCC844/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