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小心過馬路案】89天未審結 被告求高院介入叫原審官聽陳詞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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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一名裁判官,在審理一宗不小心過馬路的案件,不但花逾89天未審結,更引發出多宗相關訴訟,最新一宗是由尼泊爾籍被告提控的案件,她指該裁判官日前在審訊中,強迫一名辯方證人繼續作供,認為裁判官決定不合理,今(11日)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何官的決定,及要該官聽取結案陳辭。

暫委特委裁判官何麗明,被指下令辯方證人繼續作供,遭被告入稟要求司法覆核。(資料圖片)

申請人Thapa Kamala,答辯人為律政司司長。

入稟狀指,東區的暫委特委女裁判官何麗明,於今年7月10日審理涉及申請的「行人疏忽」傳票案件時,下令辯方證人余世昌(譯音)須返回證人台,繼續其未完成的作供。

申請人認為,何官沒有權力迫使辯方引用任何證據,或迫使辯方傳召證人繼續其作供,認為何官的決定是不適當地運用權力,以拖延案件。又指何官一直認為余的證供不能呈堂,但又指該余的證供可協助辯方案情,申請人認為何的說法不可信。

辯方證人不再作供未對控方造成不公

申請人續指,何官可以根據她認為合適的方式,去處理余早前的證供。惟申請人強調,法庭的職責並非要迫使辯方證人違反其意願援引證據。即使該名證人不繼續作供,也不會對控方造成不公。

要求何官聽結案陳詞

申請人直指,何的決定不合理,要求法庭頒令撤銷何的決定外,亦要求法庭下令何聽取控辯雙方的結案陳詞。

何官早前因為被案中一名辯方律師庭上指摘:「Are you insane?(你瘋的嗎?)」從而向該律師發出拘捕令;本案申請人又稱審訊時試過因上廁所而遲到1分鐘,從而被罰沒收100元保釋金,她覺精神受損而入稟向何官索償100萬。

案件編號:HCAL1961/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