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不小心案審極未完 被告求覆核裁判官決定 獲批許可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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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法院一名暫委特委裁判官,被指審理一宗行人疏忽的交通意外案件時,被指強迫一名辯方證人繼續作供。該案被告質疑裁判官未有此權力,決定亦不合理,早前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何官的決定。高院今(17日)處理時,法官認為申請人的部份理據有可爭辯之處,遂批出申請覆核的許可,並指示東區案件暫不再審理,以待司法審核案的結果。

申請人為Thapa Kamala,答辯人為律政司司長。

申請人指暫委特委女裁判官何麗明(下稱何官)於本月審理涉案的交通意外案件時,下令辯方證人余世昌(譯音)返回證人台,繼續其未完成的作供。申請人一方要求推翻何官的決定。

申請人提出3項理據,包括何官沒有權力要求辯方證人繼續作供。即使何官有此權力,此決定亦屬不恰當運用權力。此外,申請人亦指何官的決定不合理。

官指申請人兩論據可爭辯

案件今在高院處理時,申請人解釋第二項理據時,指何官的決定是要拖延案件和懲罰涉案證人。答辯人回應時指,未有證據顯示原審裁判官的決定,是要懲罰申請人或涉案證人。答辯人亦認為,法庭不應干預正在審訊的案件。

法官認為第二項理據,是對何官的嚴重指控,但未有證據支持此說法。但法官認為第一和第三項理據有合理可爭辯之處,批准以此兩項理據申請司法覆核。

案件編號:HCAL1961/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