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解款員涉黃埔藏軍爆炸品兼襲警 申請保釋被拒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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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逃犯條例》爭議至多區爆發衝突,兩名男子於周日在黃埔港鐵站被發現疑管有爆炸品及「巨型丫叉」,案件今(13日)再提堂。其中一名被控襲警及管有爆炸品罪的一名解款員終能出院應訊,但裁判官認為他獲保釋或會再干犯罪行,故拒批其保釋申請。另外,辯方在庭上投訴,被告被捕後多次受到警方不當對待,亦因此而受傷,被告已即時向警察投訴科進行投訴。

被告張漢東,25歲,任職解款員,被控襲警和管有爆炸品罪。控罪指張在2019年8月11日,在黃埔站A出口襲擊執行職責的警員盧振業。另於同日同地點,被告明知而管有爆炸品,即硝酸鉀及糖。

辯方在庭上替被告申請保釋,但裁判官指他被捕時手持橡膠發射器,警方又在他身上亦搜出15厘米的刀、鐵珠、7個煙霧餅等物品,認為他獲保釋或會再干犯罪行,故拒批保釋,需要繼續還押。其案押後至9月10日再訊,以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包括檢驗煙霧餅,以便控方考慮會否加控其他罪行。

另外,辯方在庭上投訴,被告被捕後多次受到警方不當對待,亦因此而受傷,已即時向警察投訴科進行投訴。

案件編號:KCCC2113/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