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17名涉在尖沙咀非法集結及暴動被控 年紀最輕14歲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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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訂《逃犯條例》的示威愈趨激烈,有示威者於本周日「快閃」到尖沙咀警署聚集,期間部分示威者向警署內投擲硬物,並以雜物堵路,更有人懷疑向警署投擲汽油彈,警方拘捕多人,並控以17名人士非法集結及暴動等罪,今午(13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案件押後至10月23日,以待進行調查,除了3名仍留院的被告,今日有上庭的14人均准以2千至5千元保釋外出。

晚上約8時15分,大批防暴警察突然衝入堪富利士道,其後再退回彌敦道並拘捕一名途人。(陳晶琦攝)

17名被告包括14男3女,年齡14至27歲,其中16人被控非法集結,另有1名24歲男子被控暴動罪,(詳見附表)。

案中16名被控非法集結的被告,被指於本年8月11日,在尖沙咀柯士甸道與金巴利道之間的一段彌敦道,與其他不詳人士非法結集在一起,作出擾亂秩序行為,意圖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他們會破壞社會安寧。而24歲男子聶家寶,則被控於同日同地參與暴動。

當晚有人拉跌4米高工作台

據了解,由於時間倉猝,故控罪書上未有列出眾被告的職業,大部份被告為學生,部份人為運輸工,被告馬孝文則為社工;而唯一被控暴動的被告聶家寶,據悉他曾向尖沙咀警署投擲硬物,當晚有示威者曾拉跌一個4米高的工作台,堵塞栢麗購物大道時,聶亦疑該批示威者的前線位置。

部份被告在海外升學

其中3名被告仍在醫院留醫,今日缺席聆訊,其餘出庭應訊的14名被告均獲准以5000元或2000元保釋,但期間不得離港,要遵守宵禁令,及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雖然被告吳柏熹的代表律師指,吳報讀英國大學的課程,若獲取錄,將於9月開學,要求剔除不准離港的條件,但裁判官拒批,但若吳收到大學取錄文件,可向法庭再作申請。

另外,被告羅樂文的代表律師稱,羅正在台灣國立大學就讀電影系,9月即將升讀大學三年級,故亦申請剔除不准離港的條件,裁判官拒絕申請,不過著他可於8月尾向控方提供較詳細資料,並向法庭申請修改保釋條件。

案件編號:KCCC2120/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