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無積怨男店東淋腐液  女子稱因覺得對方肥老矮醜 認罪候判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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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精神分裂的無業女子於去年4月,到深水埗西九龍中心一間水晶飾物店,突然向男店東淋鏹水。女子逃去無踪,但翌月再到西九龍中心,打算重施故技。惟保安發現她與首次犯案時的衣著相似,遂報警。她被捕後不但作出招認,更稱與店東無過節,只因對方「老、肥、矮和醜」,才向對方淋鏹水。女子今(29日)在高院承認相關罪名。法官先為被告索取精神科和背景報告,把判刑押後至9月23日。

女被告吳麗芳在西九龍中心一水晶店內購買手鐲後,認為店主肥老矮醜,某日返店向店東淋腐液。(資料圖片)

被告曾涉旺角襲擊陌生女子

26歲被告吳麗芳,承認有意圖而淋潑腐蝕性液體、以及企圖淋潑腐蝕性液體導致他人身體受到嚴重傷害兩罪。 庭上透露,被告有多項案底,包括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

據悉,被告於2017年曾在旺角襲擊一名陌生女子。被告在該案被捕後稱,她誤曾遭該陌生女子曾撞倒,因此犯案。被告在該案最終被判緩刑。

醫生報告指被告患精神分裂

審理本案的法官指,精神科報告顯示被告患有精神分裂。但法官想索取被告最新的精神科報告,以決定被告是否適合判醫院令。除了精神科報告外,法官亦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

店東被潑液眼皮受傷

案情指,被告於去年4月12日晚上近8時,帶上口罩、身穿黑衫和黑褲,走進西九龍中心一間水晶飾物店。她突然從環保袋取出玻璃樽,並向林姓男店東(56歲)淋腐液。林的面感痛楚,並嘗試追截被告但不果。他隨即到廁所洗臉,但雙眼仍感灼熱,其衣服更冒煙。林報案後,再到醫院求診。林因此留院4天,經檢驗發現眼皮受傷。

被告曾在事主店買手鐲

被告同年5月6日再到西九龍中心,保安發現她衣著與水晶店東遇襲的疑犯相似並報警。被告被截停時,被搜出她的環保袋有一樽腐液。被告警誡下承認犯案。

她在錄影會面中稱,承認同年4月時犯案,但因該次犯案未有令林嚴重受傷,因此打算於5月時再向林淋腐液。被告又指,曾在林店購買手鐲,和對方從沒有過節。惟被告覺得林「老、肥、矮和醜」,才向對方淋腐液。

事主去年5月的醫療報告顯示,林的視力輕微受損。

案件編號:HCCC131/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