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智障及精神病人爭取投票權 曾繁光:「老人院更容易種票」

撰文:余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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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臨近,當大家盤算如何投下神聖的一票,卻有一群小眾被間接剝奪投票權,他們就是一班被判斷屬「精神無能力」的人士。精神科醫生曾繁光卻認為,只要他們理解何為選舉,亦有足夠資訊理解各政綱,任何人都應擁有投票權,他又指不擔心被政黨利用,笑言:「老人院更容易種票」,他建議可由中立人士為他們講解,亦可安排專人從旁協助投票。

曾繁光認為任何智障人士及精神病人都應該擁有投票權,包括智障人士及住院的精神病人。(余秋婷攝)

精神無行為能力 難一概而論

《立法會條例》(第542章)第31(1)(d)條列明,任何人士如根據《精神健康條例》(第136章)被裁斷為因精神上無行為能力而無能力處理和管理其財產及事務,即喪失登記為選民的資格。

但一個人是否精神上無行為能力,曾繁光認為需就個別情況判斷。他舉例有精神病患者住院期間,能如常投資買賣,由幾十萬元炒至幾百萬元,有股票經紀出入簽文件,卻不理解結婚是什麼概念,又有病人能夠按個人意願回答是否要食雪糕,卻不懂得判斷應否簽合約,再者嚴重老人痴呆、精神分裂或嚴重抑鬱都是間歇性地有精神上的行為能力,所以他認為執行上要有彈性,不能判斷屬「精神無能力」,就奪去其投票權。

不能在票站蓋印 不代表不理解選舉

曾繁光認為任何智障人士及精神病人都應該擁有投票權,只須符合兩個條件:一為能理解何為選舉,二為有足夠資料讓他理解各候選人政綱。「只要他們明白,並且能作決定支持哪位候選人,可能他說出『這個愛港好而這個港獨不好』、『這個講一人一票,我喜歡』就已經有精神行為能力去投票」,他又指出部分智障人士「唔識字」,但只要有人從旁講解就能理解。至於哪種病人不適合投票,他指若妄想症病人表示一定不會選某位候選人,原因是被這名候選人打,反映該病人或受病情影響而出現幻覺,故不適合投票。

但要為每個智障人士及精神病人作評估又是否可行?曾繁光指若由病人的主診醫生處理,熟識病人情況,則約莫5分鐘就可以完成評估,「只係需要多一點資源」。

按《精神健康條例》(第136章)被裁斷為因精神上無行為能力而無能力處理和管理其財產及事務,則失去投票權。

建議設特別投票安排

曾繁光建議可以為精神病人及智障人士作特別的投票安排,例如早兩、三天於院舍進行投票,派專人從旁協助,而各政黨、候選人亦應仿效英國等地,製作簡易版的政綱,讓他們更易掌握。

2015年區議會選舉疑發生智障人士被「姑娘」帶往投票,問及會否增加種票危機,曾繁光則笑言:「老人院更容易種票,你係醫院邊個可以入去種票,你闖入精神病房係犯法,探病則只有特定人士可以,你不可能一個人去探幾十個病人,醫院都不會准許你。」他指若果大眾擔心,可以額外增設條例,規定職員必須政治中立,可以向病人或智障人士講解,但不能影響其決定。

選舉事務處回應指一直採取嚴謹的程序去處理每宗選民登記申請,確保申請者符合登記資格。若接獲懷疑選民喪失登記為選民資格的個案,選舉事務處會因應情況查證並作出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