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兩未成年學生涉毀港鐵設施 還押逾40天申保釋再被拒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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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例風波持續,市民疑不滿港鐵關站並助警方拘捕示威者,多處破壞港鐵設施。17歲及15歲少年涉於7月破壞屯門3個輕鐵站的售票機等,同被控3項刑事毀壞罪。兩人自首次提堂一直還押,至今逾40日。案件今午(23日)再次提堂,署理主任裁判官張潔宜將案件押後至下月19日再訊,以待控方諮詢法律意見。兩被告被拒保釋,繼續還柙,一名婦人散庭時落淚。
17歲姓郭被告,及另一名15歲男學生,共同被控於本月7日連環毀壞輕鐵蝴蝶站、屯門泳池站及兆麟站的售票機、拍卡機、閉路電視等設備。
兩人的律師有再申請保釋,惟張官考慮後最終拒絕。郭上月亦曾於高等法院覆核保釋申請,但不成功,繼續還柙壁屋。
案件編號:TMCC1824/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