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戰謀殺案】發燒友夜會戰友後伏屍郊外 兩人上山但一人下山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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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戰(Wargame)發燒友Bosco兩年前應戰友之約,夜訪郊外後被失踪,後來在山上發現其屍體。他的兩名「戰友」被控謀殺等罪,案件今(4日)在高等法院開審。控方開案陳詞透露,事主案發時疑與其中一名被告就裝備問題鬧過不和,根據被告手機的資料,發現被告們在事發前兩個月已提到要「做低佢」,並有人容計劃為「夜間行動(Night Operation)」,當晚曾有路段,事主與其中一名被告一同上山,但之後只有一人下山與眾人會合,事後有被告發訊息指:「完成任務」。

兩名被告嚴汝衡及周正賢在高等法院否認謀殺等罪名。(資料圖片)

兩名被告嚴汝衡(29歲)及周正賢(23歲),被控於2017年5月28日連同黃朗祺謀殺郭葦諾(又名Bosco,20歲),周另被控連同黃暐浩作出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移走或刪除郭手機內的資料。兩人均否認控罪。

控方的開案陳詞指, 雖然黃朗祺及黃暐浩被列於控罪中,但他們並非本案被告,亦著陪審團不要猜測箇中原因。

首被告曾與事主就裝備鬧不和

控方指,兩名被告、黃朗祺及事主郭葦諾均是Wargame發燒友,他們不但會參與野戰遊戲,更會收集野戰裝備,例如氣槍、軍用夜視鏡、高規範的望遠鏡等,首被告曾就供應野戰裝備一事與事主鬧不和,他因而打算教訓事主。

控方直言,本案沒有直接的證據、目擊證人證明兩名被告殺害事主,但本案仍有不少環境證供可證明控罪,如WhatsApp 訊息可證明被告計劃殺害事主,或意圖對他造成嚴重的身體傷害。

被告曾發訊息「做低佢

控方指訊息顯示,被告自該年3月已開始計劃殺害事主,他引述部份的訊息內容,包括:「夜間行動(Night Operation)」、「夜晚無人可以幫到Bosco,我地可以對佢為所欲為」、「有兩種人我喺唔會原諒,就喺嗰啲偷朋友嘢嘅人」、「我會同Bernard(次被告)做低佢(take him down),然後Bernard會帶埋其他嘢撤出」、「當佢朋友返黎嗰陣,我會用無線電話Bosco突然走咗」、「可能只得4至5分鐘執好嘢同收埋佢條屍」。控方直指「做低佢(take him down)」明顯是指殺害或造成嚴重受傷的意思。

事主手機有訊息被刪除

控方指,事主被殺害後,首被告向黃暐浩發訊息指:「完成任務」、「而家要低調」、「要清理,同埋賣咗電話」,另有野戰發燒友在事後看到首被告將一部電話交予黃暐浩,並著他設置Apple ID,而控方相信該電話屬於事主,警方及後取得該電話後,發現電話內所有訊息及資料已被刪除。

首被告與事主一同上山

控方續指,事主在2017年5月27日傍晚,與友人一同前往藍田五桂山,而首被告及黃朗祺半路與事主及其友人會合,4人一同沿衛奕信徑上山,4人及後半途稍作休息,惟首被告與事主及後單獨繼續上山,首被告著另外2人在原地等候。半小時後,首被告獨自折返,指事主收到WhatsApp 訊息後自行離去。事主友人曾在凌晨3時致電事主,但無人接聽。

事主上身被白色麻袋包著

事主家人在5月28日早上發現事主失縱,所以報警,消防人員翌日在行山徑下方找到事主的屍首,而當時事主的頭部及上胸被白色麻袋包著,身體滿是鮮血,救護人員當場證實他已死亡,警方在附近發現一條3呎長的鐵管,上面有事主的DNA。

事主頭及頸有刀傷

法醫報告顯示事主的頭部受到撞擊,其頭骨破裂及有刀傷,出現嚴重失血,其致命原因為頭上及頸部的刀傷。次被告警誡下承認與首被告謀殺事主,他亦承認將事主的電話藏於他自己的背包,警方後來從首被告及次被告檢獲染有事主血跡的衣物。

案件編號:HCCC149/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