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告《立場新聞》及鍾劍華誹謗案 聆案官准由陪審團審理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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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特首梁振英於去年入稟高等法院,循民事途徑控告《立場新聞》和理大助理教授鍾劍華,指《立場新聞》刊登鍾的文章,內容誹謗梁振英。案件今(8日)在高院聆案官席前處理,聆案官批准鍾的申請,案件將會由陪審團審理。惟聆案官庭上亦補充,主審法官可就是否由陪審團審理一事再作決定。

原告為梁振英,兩名被告分別為理大應用社會科學系助理教鍾劍華,以及營運《立場新聞》的Best Pencil (Hong Kong) Limited。

鍾的律師申請日後由陪審團審理案件,並指案中的爭議之處屬事實爭議,不涉複雜的法律議題,陪審團在審訊時不需長時間審閱文件。聆案官最終批准鍾一方的申請。而案件排期至明年1月13日再處理。

案件編號:HCA 1993/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