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黃之鋒周庭等涉6.21非法集結提訊 黃欲造訪歐洲被拒

撰文:呂樂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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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眾志成員黃之鋒、周庭及林朗彥,被指在香港學界在6月21日反修例活動中非法集結案,今(8日)在東區法院再提訊,案件需再押後至12月19日再提訊,以讓控方索取法律意見,各人亦准繼續保釋。其中黃之鋒要求離港到訪意大利及法國議會,及出席歐洲人權委員的演講及聽證會等,卻遭裁判官錢禮拒絕。黃庭外稱或會到高等法院再作申請。

香港眾志的成員(由左至右):林朗彥、黃之鋒及周庭到東區法院再提訊。(呂樂謙攝)

三名被告:黃之鋒(22歲)、林朗彥(25歲)、周庭(22歲),同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周庭另外被控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黃之鋒則除以上兩罪外,再加控一條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

黃欲到歐洲演講及出席聽證會被拒

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12月19日,以取律政司的法律意見,獲法庭批准,期間三人獲准繼續保釋外出。黃之鋒另希望申請在11月27日至12月17日離港,到包括義大利國會、法國國會,歐洲議會人權委員會倫敦政經學院(LSE)等出席聽證會和演講,講述香港的人權和示威狀況等卻被拒絕。

黃稱會到高院再申請

黃之鋒在庭外稱,控方並無反對他離港,但法庭卻拒絕其申請感遺憾,表明會向高等法院再作申請。黃又指9月他獲准美國國會和台灣邀邀,並到當地進行交流活動後,有建制派支持者不滿他可以離港,甚至有人就此攻擊法官。黃表示,今次一系列的聽証會和演講同樣重要,故他希望高等法院能盡快批准他的離港申請。

黃及周開庭前在庭外稱,有留意到新聞提及科大生周梓樂離世的消息,都感到十分難過,二人均促請政府作獨立調查,找出真相。

案件編號:ESCC 2031/2019

黃之鋒亦有出示其原定的行程表。(呂樂謙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