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網提燒聖誕樹相類事即發生 官准煽動言論禁制令續期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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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反修訂《逃犯條例》運動中,示威者經常利用連登及Telegram等應用程式,透過互聯網號召及宣傳各類示威活動,惟政府指部份資訊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律政司早前向法庭申請禁令以阻相關言論,獲批臨時禁令。該令今早(15日)到期。司方代表向法庭申請延期時稱,禁令已有一定成效,如專門提供警員個人資料的「老豆搵仔2」今早已被封鎖,另近日仍有些情況,如有人貼文建議燒聖誕樹,翌日即有同類事情發生,認為有延續禁令的必要。香港互聯網協會則認為目前警方已有能執法,質疑禁令的必要性,亦指禁令字眼含糊不清,或令市民容易墮法網。法官考慮過後准相關禁令續期,但須修改禁令部份字眼。

黑衣人闖入又一城商場打爛玻璃,並焚燒聖誕樹。(羅國輝攝)

官直言犯法的人只能形容為罪犯

法官裁決時指,香港處於動盪狀態是不爭的事實,而示威者作出的違法行為正在升級,法官直言不認同其示威方法,並指有就媒體或會形容他們為民運人士,但他稱犯法的人只可以形容為「罪犯」。

法庭必須針對躲在背後的人

法官謂,法治無法透過違法實踐,亦枉論香港的核心價值、平等、基本權利等,文明社會及人權也無法以磚頭、炸彈及起火的柵欄去建構。法官續指,不能容忍有人使用暴力去破壞財物或令人受傷,這些行為不單影響警員,亦會影響大眾、不同的企業,但網上卻有人貼出製造武器、汽油彈、保護裝備等的教學,更有人在網上討論向警方擲汽油彈,阻塞交通等,法庭必須要針對這些躲在背後的人。

拘捕人數不能反映目前狀況

法官亦表示,雖然現時有刑事法例可以懲處犯法的人,警方也曾拘捕過在網上煽動暴力的人,但法官相信只拘捕到少數人並不能算是有效地處理到現時的情況,若禁令也能阻止暴力行為,法庭也應要將此納入考慮。

另外,法官認為網絡供應商不會受禁令影響,對於協會擔心業界或會因禁令作出自我審查,法官指自我審查不一定是一件壞事,任何人都要細思自己的行為會帶來什麼影響,亦要負上相應的負責。

「老豆搵仔2」今早亦被封

申請人律政司,香港互聯網協會則要求加入訴訟。

律政司的代表在庭上稱,自臨時禁制令生效後,原本的「老豆搵仔」群組已被封鎖,雖然之後又出現了另有2個新的「老豆搵仔」群組出現,但「老豆搵仔2」在今早亦已被封鎖,而有關煽動暴力的貼文亦減少了,可見臨時禁制令有實際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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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提議燒聖誕樹即有同類事情發生

再者,現時仍有不少網上貼文煽動暴力,並且有人會因相關貼文作出有關暴力行為。申請方舉出3個例子,包括在本周一有貼文建議應燒毀又一城廣場內的聖誕樹,聖誕樹翌日便被縱火;有貼文建議用噴漆塗鴉巴士的擋風玻璃以堵塞交通後,有關情況也的確發生了。

建議燒法院後沙田法院被縱火

此外,在中大學生會會長蘇浚鋒向法庭申臨時禁令阻警方擅進中大當天,有貼文建議若法庭不批禁制令,應該要焚燒法院,而當日沙田法院便遭人縱火。申請方指煽動暴力情況仍然嚴重,望可延續禁令。

11月13日晚上,沙田裁判法院大閘外的花槽遭縱火。(葛珮帆facebook)

辯方認為禁令字眼含糊不清

據了解,在禁令生效後,警方亦以煽惑公眾妨擾罪,拘捕了一名分享了煽動他人毀壞公物貼文的網民。

今天加入訴訟的香港互聯網協會則直指,禁令中「促進」一詞定義不清,傳閱與暴力相關的照片及片段,或已經會令無辜的網民墮入法網。而且警方現時已有行之有效的方法防止他人在網上煽動暴力,包括找出及拘捕煽動暴力的人,並以相關的刑事法例予以起訴。

禁令侵害市民基本權利

協會認為,既然警方已有能力執法,法庭根本沒有必要批出禁令,反而法庭應要考慮到禁令對無辜的人會構成「寒蟬效應」,侵害了言論自由及通訊自由等基本權利。

香港互聯網協會主席莫乃光(右三)認為禁令字眼修改後應有助收窄範圍。(李慧娜攝)

禁令內加入意圖原素

雖然法官批准律政司延續禁令,但對禁令中的字眼作改動,現時禁令限制任何人,故意在網上平台包括但不限於連登和Telegram上傳布、傳播、發布或重新發布任何目的在於促進、鼓勵或煽動使用或威脅使用暴力的信息,改成意圖或相當可能導致意圖對他人造成傷害及損壞財產。禁令亦限制協助、造成、慫使、促致、唆使、煽動、協助、或教唆他人從事上述任何行為或參與上述任何行為。

莫乃光認為修改後可收窄範圍

香港互聯網協會創會主席、立法會會員莫乃光指,雖然未能撤銷臨時禁令,但至少在禁令中加入「意圖」的元素,將禁令範圍收窄,令其貼近刑事檢控的要求。不過,他對於禁令對業界或網絡使用者構成自我審查及白色恐怖表示關注。

案件編號:HCA2007/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