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衝突】報稱記者涉藏催淚彈及海綿彈殼 被控管有彈藥罪

撰文:馮家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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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報稱記者的男子涉於昨日(18日)凌晨,在西灣河港鐵站內拍攝時遭警截停,在他身上搜獲39枚催淚彈、海綿彈等彈殻,今(19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押至下年1月14日再訊,等候法律文件及檢驗彈殻,期間還押警方看管。

被告周敏,26歲,報稱記者,被控一項無牌管有彈藥罪。

控罪指,他在今年11月18日,在西灣河港鐵站B出口管有彈藥,即9枚手擲式催淚彈彈殻、1枚海綿彈彈殻、28枚催淚彈彈殻、1枚橡膠子彈彈殻,及1枚已碎裂的手擲式催淚彈。

西灣河港鐵站內拍攝被截停

據悉被告當時於西灣河港鐵站內拍攝,期間遭警員截停,並從他身上搜出催淚彈、海綿彈等彈殻,他聲稱想取彈殻作檢驗。

被告暫毋須答辯,辯方申請以1000元現金保釋及到警署報到,惟遭裁判官錢禮拒絕。案件押至下年1月14日再訊,等候法律文件及檢驗彈殻,期間還押警方看管。

案件編號:ESCC2577/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