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就衝公民廣場案提上訴 律政司亦就三人判刑提覆核

撰文:朱幼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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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起:黃之鋒﹑羅冠聰和周永康因衝公民廣場案被定罪,律政司要求裁判官覆核他們毋須入獄決定。(資料圖片)

前學民思潮召集人兼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今早現身東區裁判法院,並就前雨傘運動前夕發生的重奪公民廣場案被定罪提上訴。黃在庭外表示,公民廣場是公共空間,應讓人自由進入,他為體現香港法治精神而提出上訴,他指另兩名被告羅冠聰及周永康稍後亦會提上訴。

另外,律政司發言人亦表示,在詳細研究裁判官的判刑理據後,決定就本案三名被告的刑期向裁判官提出覆核申請。由於相關司法程序仍在進行,律政司不適宜作進一步評論。 

黃之鋒(19歲)較早前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罪成;羅冠聰(23歲)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成;周永康(25歲)參與非法集結罪成。其中黃之鋒及羅冠聰分別被判社會服務令80及120小時,周永康則判3星期監禁,緩刑1年。

案發於2014年9月26日晚上,學聯和學民思潮發起「衝擊公民廣場」行動,為其後的佔領運動揭開序幕。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學聯現任秘書長羅冠聰及前秘書長周永康,因當日的衝擊而分別被起訴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及自身參與非法集會等罪名,案件拖延近一年半,律政司才正式起訴。

案件編號:ESCC2791/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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