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女子認珍珠奶茶襲警 官考慮事主無受傷判罰款3千

撰文:馮家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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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例風波持續,無業女在9月29日反極權遊行中,向警員大叫、推撞及投擲珍珠奶茶,她今(9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襲警罪,裁判官林子勤考慮警員未有受傷,判罰款3000元。

被捕後被拘留十多天

被告黃樂敏,27歲,報稱無業,被控在2019年9月29日在銅鑼灣崇光百貨正門外,襲擊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向警長33375擲珍珠奶茶。

黃承認一項襲警罪,辯方求情時稱,被告還押至10月17日才獲保釋,已受深刻教訓,並在案發後失去工作。

官考慮警員未有受傷

辯方又呈上被告親手撰寫的道歉信及家人求情信,稱已反省及一直努力工作,是一名孝順女兒,將所有薪金交由母親分配,亦定期陪她覆診。裁判官林子勤考慮警員未有受傷,判罰款3000元。

案情指,9月29日銅鑼灣有示威活動,警方築起防線,在多番警告下,被告仍向警員大叫及推撞,並向他投擲一杯黃色液體,其後證實為珍珠奶茶。

案件編號:ESCC2265/2019